為抗疫捐贈現金和口罩防護服等醫療物資應如何扣稅?

為抗疫捐贈現金和口罩防護服等醫療物資應如何扣稅?

疫情期間,很多個人捐贈口罩、防護服等醫療物資獻愛心,但很多人不清楚這些愛心捐贈的稅收政策與稅收扣除事項的辦理。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兩個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的規定,這些愛心捐贈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1、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3、捐贈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那麼為疫情防控購買並捐贈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物資,應按照什麼金額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按照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捐贈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具體到本次疫情捐贈來說,如果購買物資的時間與捐贈的時間很接近,那麼市場價格就是購買商品價格,也就是購買小票或購買發票上註明的商品價格。


4、如果如果個人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能享受捐贈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比如,您為支持抗擊疫情防控我通過某個基金會進行了捐贈,但對方表示由於捐贈者太多,捐贈票據已用完,答應領來新票據後再給我開具。在這種情況下,您還能享受捐贈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仍然是可以的。

本次疫情個人捐贈全額扣除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為保障個人捐贈能夠及時有效扣除,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如果個人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暫憑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在捐贈90日內及時取得捐贈票據即可。

5、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的捐贈,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的辦理,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執行。您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可以在預扣預繳環節中的工薪所得、分類所得中扣除;二是可以在彙算清繳期間統一進行扣除。其中,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需在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在備註欄註明“直接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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