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人民法院關於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公告

尋烏縣人民法院關於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公告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決定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行動時間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法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應當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自覺到本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


二、失信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的,除了依法凍結工資、獎金、公積金,並限期履行等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向其所在單位、紀律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予以通報,建議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對其做出相應處理,並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全媒體曝光;移送縣紀委監委進行函詢或約談;追究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


三、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的,本院將對案件予以結案,並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屏蔽執行案件信息。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本院將依法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採取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禁止出國、出境、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為失信被執行人添加失信彩鈴


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的,或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的,依法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等採取罰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或鼓勵申請執行人通過自訴,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六、凡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或有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除責令其立即履行協助義務外,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請申請執行人積極主動協助本院尋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如發現長期外出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請及時告訴本院,本院將對被執行人採取最嚴厲的執行措施。同時,對執行到位的標的款,將給提供線索、配合協助執行的申請人

提高分配比例


八、本院將在互聯網、微信、電視臺、融媒體等公眾平臺對有失信行為的被執行人進行曝光。被執行人應及時主動向債權人或者自覺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將按上述公告內容依法嚴厲予以制裁。歡迎社會公眾踴躍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和經營行為,本院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

0797-2851185,0797-2851023

0797-2851187,0797-2851060

特此公告


尋烏縣人民法院關於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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