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士兵,政府應該安排工作,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隨著國家對退役士兵待遇的不斷重視,回到地方後的待遇也得到了相應的提升。回到地方後,政府分配工作是最大的優惠政策之一。那麼,哪些退休士兵,回到地方後政府應該安排工作,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退休士兵,政府應該安排工作,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退役士官,兵齡滿12年以上,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三期士官以上的退役士官。也就是說,回到地方後想有安排工作的政策,兵齡必須達到12年以上。

2、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的獎勵,在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情況相對較少。能夠榮獲二等功的士兵,也為部隊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如果想在力工方面,獲得退役後安排工作的待遇,榮獲獎勵等級,必須在二等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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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傷5-8級政府安排工作。如果在服役期間,不幸受傷病傷殘級別為2-8級,政府需要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

4、烈士子女回到地方後,政府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為烈士子女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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