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湯陰縣法院:“放水養魚”靈活執行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顏景獻 見習記者 於彥鵬 通訊員 李雲帆

安陽市湯陰縣法院:“放水養魚”靈活執行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資料圖片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新華 攝)

4月16日,河南某醫療器械公司總經理主動聯繫湯陰縣法院執行法官,將執行款支付完畢,並感激地說:“在法院的大力幫助下,我們才得以順利復工復產,公司走出了困境,我們也要儘快履行法律義務”。

該公司因一起建設工程糾紛,需要支付原告河南某電力公司工程款44萬元。調解書生效後,該公司因資金鍊斷裂,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原告向湯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面對洶湧而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該公司積極轉型,投入力量生產口罩等防疫物資,保障當地及抗“疫”一線的防疫物資供應。在執行過程中,該公司多次表示,維持生產需大量資金週轉,公司現階段實在沒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

面對這一複雜情況,湯陰法院成立專案小組,多次組織當事人協商。最終,在取得申請執行人同意的前提下,湯陰法院為該公司解除限高措施、解凍賬戶,緩解其復工復產面臨的資金短缺難題。經過一段時間的順利運營,該公司資金情況大幅好轉,積極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

疫情防控期間,湯陰法院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緊貼疫情防控實際,找準加大強制執行力度與善意文明執行的平衡點、法院執行工作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結合點,採取更加靈活、高效的執行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企業的影響,實現執行效率、經濟效益、法律效果、社會穩定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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