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出了工傷不能進行工傷認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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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而且,不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 (2)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3)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4)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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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以要求認定勞動關係。第二,不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只要認定勞動關係,就可以要求工傷認定以及工傷待遇。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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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不一定不能認工傷,你可以通過其他證據材料證明勞動關係。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即便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你為企業提供勞動,企業自用工之日即與你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也考慮到實踐中還存在大量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已實際用工的的情況,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權益,特下發一則通知,《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例如勞動者可以到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打印個人歷年繳費明細(有繳交社保),到公積金中心打印住房公積金單等記錄(有繳納公積金的),提供有加蓋企業公章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人員簽名的工資單或者工資轉賬銀行流水清單;(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另外還可以提供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等證明,這些材料最好是蓋有企業公章,證明效力就比較高;(4)考勤記錄。例如勞動者可以提供公司使用軟件的打卡記錄,加班安排通知等;(5)以上證據都沒有,就只能提供其他動者的證言,讓兩名工友給你作證,

除了以上提到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外,還有其他一些證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舉證,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就行,大可不用侷限於原勞社部所下發通知的那幾種憑證,比如蒐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企業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還有就是到稅務打印個人完稅證明等,都是可以的,另外提醒下勞動者,如果無法蒐集到證據的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此外勞動者平時工作也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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