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地開始行動!5月1日起,這種行為將被依法查處

近日,鄖陽區人民政府發佈通告,非法採砂將依法查處,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全文如下:

鄖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實行砂石採運管理單制度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鄖陽區砂石資源管理,規範全區砂石開採秩序,按照全省、全市統一部署,在全區範圍內實行砂石採運管理單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鄖陽區境內河道(包括自然河道、湖泊、水庫、人工水道、滯蓄洪區等)、耕地、林地、未利用地地上等管理範圍的砂石開採、運輸(包括船舶、車輛),實行砂石採運管理單制度。

二、砂石採運管理單實行一式四聯管理。其中水上船舶運輸使用《湖北省河道砂石採運管理單》,由區水利和湖泊局或受其委託的企業在裝載河砂的現場準確、完整填寫,經採運砂負責人和現場監管人員共同簽字確認;第一聯由區水利和湖泊局收執,作為控制採砂總量的依據;第二聯由採砂船或採砂船機具收執,作為核對採砂量的依據;第三聯由運砂船或運砂車收執,作為其裝運砂石的合法憑證;第四聯由區水利和湖泊局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道路砂石運輸車輛和其它採運方式,使用具有合法採砂、採礦許可企業的四聯單,河砂加蓋“十堰市鄖陽區水利和湖泊局河道砂石採運管理專用章”,石料加蓋“十堰市鄖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石料採運管理專用章”。

三、砂石採運管理單是採運砂石船或車輛證明其砂石來源合法有效的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更和轉借。砂石堆放場所、經營場所的管理人和經營人,在接收砂石時,要檢查並收存砂石採運管理單,對不能提供砂石採運管理單的,應拒絕接收。任何個人和企事業單位擅自接收沒有四聯單的砂石,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罰。

四、對拒不執行本通告規定,在鄖陽區境內裝運、收購、銷售沒有合法來源憑證砂石的,非法建造改裝採運砂船舶的,無證駕駛船舶或車輛、妨害公務無證駕駛船舶或車輛、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

五、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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