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地开始行动!5月1日起,这种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近日,郧阳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非法采砂将依法查处,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文如下:

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郧阳区砂石资源管理,规范全区砂石开采秩序,按照全省、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郧阳区境内河道(包括自然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滞蓄洪区等)、耕地、林地、未利用地地上等管理范围的砂石开采、运输(包括船舶、车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

二、砂石采运管理单实行一式四联管理。其中水上船舶运输使用《湖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由区水利和湖泊局或受其委托的企业在装载河砂的现场准确、完整填写,经采运砂负责人和现场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一联由区水利和湖泊局收执,作为控制采砂总量的依据;第二联由采砂船或采砂船机具收执,作为核对采砂量的依据;第三联由运砂船或运砂车收执,作为其装运砂石的合法凭证;第四联由区水利和湖泊局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道路砂石运输车辆和其它采运方式,使用具有合法采砂、采矿许可企业的四联单,河砂加盖“十堰市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河道砂石采运管理专用章”,石料加盖“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料采运管理专用章”。

三、砂石采运管理单是采运砂石船或车辆证明其砂石来源合法有效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和转借。砂石堆放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人和经营人,在接收砂石时,要检查并收存砂石采运管理单,对不能提供砂石采运管理单的,应拒绝接收。任何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擅自接收没有四联单的砂石,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在郧阳区境内装运、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砂石的,非法建造改装采运砂船舶的,无证驾驶船舶或车辆、妨害公务无证驾驶船舶或车辆、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