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疫区行程,这是三人被判了!量刑有多重?

新冠疫情发生后,故意隐瞒疫区相关行程、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导致多人被隔离甚至感染的案例屡有发生。观海解局曾梳理公开报道,相关案例不下数十起。

观海解局此前撰文曾分析称,当事人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近些天的报道显示,已经至少有三起类似情况当事人被判刑!

最高判处1年有期徒刑

针对类似情况的被告人,法院方面量刑尺度如何?观海解局注意到,近几天的判例中,当事人被判处刑期均没超过一年。

3月9日上午,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审理了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冯某云有期徒刑8个月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云长期居住武汉,2020年1月22日返回宁陵县孔集乡。被告人因身体不适就诊,并多次故意隐瞒从武汉返乡行程,致使孔集乡卫生院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1名密切接触者被确诊。目前,被告人冯某云及感染者均已治愈。


量刑的法律依据

隐瞒病情被立案调查并被判处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如此量刑是否过重?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对此类行为早有规定。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观海解局查阅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显示: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对媒体解读称,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属于“突发传染病疫情”,可以适用相关规定。

此外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从而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入境人员隐瞒病史被立案侦查

目前,随着全国疫情防控态势向好,“外防倒灌”任务更为突出。

“非中国籍人士和归国华侨在我国领域内,也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导师刘昌松向媒体解读称,若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按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享有管辖权,可以适用我国法律定罪处刑或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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