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縣委網信辦約談某公司網站負責人


來源:隆化網信

隆化縣委網信辦約談某公司網站負責人


2020年4月27日,隆化網信辦針對承德合道商貿有限公司網站疏於管理、網站發佈違法違規問題依法約談了公司負責人胡某。

隆化縣委網信辦約談某公司網站負責人

經查,承德合道商貿有限公司網站為公司註冊建立之初宣傳所用,2019年公司註銷後便不再管理網站,也未進行網站備案註銷。2020年4月,隆化縣委網信辦在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專項行動排查中發現,承德合道商貿有限公司網站被他人非法添加賭博網站鏈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相關規定,胡某在公司註銷後未對原網站及時進行備案註銷,導致網站被他人非法添加賭博網站鏈接、發佈違法違規信息負有直接責任。

隆化縣委網信辦約談某公司網站負責人

經縣網信辦批評教育,胡某對過期域名不註銷備案的危害有了清晰的認知,表示將加強互聯網法律法規學習,並請求由隆化縣網信辦及上級網信部門對承德合道商貿有限公司網站進行關停註銷。

隆化網信提醒:到期或停用的網站,請及時註銷ICP備案號,以防被不法分子搶注域名篡改劫持,發佈有害信息。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洩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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