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的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有五年立法规划,每年都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什么还要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也造成较大冲击,让我们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抗击疫情斗争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面对严峻复杂形势,需要综合运用立法、经济、行政等手段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中法治的重要性,指出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并鲜明地提出要构建和完善疫情防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国家生物安全三个方面法律体系,这其中包含了许多立法修法任务。构建完善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必须一体谋划、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工作。宪法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举办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等作了专门规定,已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修订了药品管理法。总体上看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法律在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次疫情应对中也暴露出现行相关法律仍有空白、弱项、短板,需要相应制定、修改的法律数量较多。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栗战书委员长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王晨副委员长主持专题研究推动落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法工委认真梳理研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办理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在疫情发生以来提出的31件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建议,充分征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反复研究,起草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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