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琉球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從盟國共同商議走向美國單獨決定

關於戰後如何處置琉球問題,除了《大西洋憲章》和《聯合國家宣言》基本原則外,中美都有自己的想法,期間形成了很多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美在開羅會議上的談話,體現了盟國意志。然而,隨著美軍付出巨大犧牲佔領沖繩,盟國對沖繩的處置構想演變為美國的構想。


二戰後,琉球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從盟國共同商議走向美國單獨決定

1942年11月3日,宋子文在就職記者招待會上提出“戰後中國將收復臺灣、滿洲和琉球,朝鮮應該獲得獨立”,這裡宋子文外長將琉球和臺灣、滿洲並列,明確提出收復琉球,公開發出了二戰期間中國對收復琉球的聲音。

二戰後,琉球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從盟國共同商議走向美國單獨決定

1943年1月3日邵毓麟在《大公報》發表文章,表示“日本人所佔領的臺灣、琉球、東北四省均應重返中國”。

1943年3月1日,宋美齡在美國訪問時,向羅斯福總統提到:"關於戰後問題,琉球群島、滿洲及臺灣將來應歸還中國”。以宋美齡的身份,顯然代表了最高層的意願。

二戰後,琉球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從盟國共同商議走向美國單獨決定

5月4日,羅斯福總統對顧維鈞表示“所有在日本島四周的島嶼,如琉球群島等,都必須交出”,且“臺灣和琉球群島都應該歸還中國",這是羅斯福明確表示支持琉球從日本剝離且迴歸中國,體現出羅斯福對中國抗戰的認可和支持。

二戰後,琉球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從盟國共同商議走向美國單獨決定

1943年7月美國國務院遠東小組有關琉球群島戰後處置構想而制定了《瑪斯蘭報告》,其中提出琉球的未來出路有三種:第一,歸還中國;第二,置於國家機構管轄之下;第三,在非軍事化的前提下歸還日本。

可見當時止直美國從琉球的歷史出發,考慮到中國作為中日戰爭的最大受害國,所以將琉球歸還中國視為一個選項。

當然,《瑪斯蘭報告》只是國務院遠東小組制定的一份諮詢報告,未進入決策程序。

1944年10-11月,美國國務院遠東小組制定出博頓報告,報告中提出“若是中國要承擔保衛諸島的責任的話,必須要增強海陸軍軍力,進而,琉球群島會成為中國的經濟負擔,而且,如果由中國統治當地75萬日本人,還會引發深刻的少數民族問題”。

在博頓草案中關於將琉球歸還日本的建議,顯然忽略了日本違反琉球人民意志吞併琉球的歷史,也是對中國當時提出“中美共管”琉球的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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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並投降,9月2日,麥克阿瑟代表盟軍總司令部發布《總命令第一號》,宣佈:“在日本委託統治諸島、小笠原諸島及其他太平洋諸島之日本國前任指揮官及所有陸上、海上、航空及輔助部隊,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最高司令官投降。日本國大本營及在日本國本土、鄰近之諸小島、北緯三十八度以南之朝鮮、琉球群島及菲律賓諸島之前任指揮官及所有陸上、海上、航空及輔助部隊,應向美國太平洋陸軍部隊司令官投降”。這樣,戰後的琉球實際上受到美軍控制。

綜上,戰時中國對琉球的態度從感情上,希望琉球迴歸中國,但實際上選擇了中美共管琉球,但二者都堅持琉球從日本剝離。蘇聯斯大林也表達了希望琉球迴歸中國。而美國戰時羅斯福提過將琉球迴歸中國,但國務院遠東小組制定的報告為美國提供了多種可能。

隨著戰爭結束,美軍實際佔領了琉球,對於琉球的軍事戰略價值極為重視,這樣處置琉球就由盟國共同商議,走向了由美國單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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