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法院:拒绝还款 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

近日,高唐法院执行局干警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个人住房公积金24000元,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纪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5090元及利息。在判决书生效后纪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20日法院受理此案。

高唐法院执行局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查控,得知纪某为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有2万多元。执行法官随即采取措施,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纪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资。经执行法官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剩余案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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