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在喀喇沁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张栋检察长代表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
2019年,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喀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成立专案组实行捕诉一体化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平均办案周期不超过两个月。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7件22人,起诉6件30人,提前介入4件,追捕6人,追诉2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4人,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向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并进行公开送达,建议回复率100%。强力“打伞破网”,及时移送保护伞线索。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对三道营子村煤矿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进行公益诉讼监督,起诉破坏草原牧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等犯罪4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件,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检察行动,督促清理河道垃圾900余吨,督促整改环境污染企业1家。起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3人,继续向十家乡四道营子村、马架子村派驻扶贫工作队长期驻村,围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菜单式”扶贫等开展工作,干警下乡入户千余人次,发放慰问金一万余元,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平等保护民企发展。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涉法涉诉意见建议。依法妥善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对涉罪民营企业经营者慎重采取强制措施,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符合条件的,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力度,从快办理侵吞民营企业财产案件1件,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实体、热线、网络、电视四大平台一站式服务,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群众来信,不管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百分之百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6件次,办理涉法涉诉案件29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进行远程视频接访2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了送法下乡、法治进校园、宪法宣传日、扫黑除恶宣传普法等活动,发放传单、教材千余份,覆盖群众万余名。
认真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40件314人,批准逮捕188件24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12件561人,经审查提起讼诉355件443人。其中:起诉非法上访类犯罪2件3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7人,起诉黄赌毒类犯罪27人。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起诉3人。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纾缓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是无需逮捕的不批捕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人。坚持不懈防止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14人,不起诉13人;因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6人,不起诉3人。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对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7人,起诉6人。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件4人提起公诉,加强普法宣传,根据年初发生的两起性侵未成年在校学生案件和中小学校园欺凌等行为,分别向旗教育局和一所中学发出检察建议,联合旗教育局开展了“如何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校长培训会。走进全旗六所中小学为万余名未成年学生上法治课,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法律意识,检察长兼任建筑工程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延伸未成年人检察服务触角。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体化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5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书面纠正公安机关违法23件。逮捕遗漏犯罪嫌疑人18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纠正遗漏罪行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2人,其中7人判处有期徒刑,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提出抗诉1件1人,发回重审1件1人。通过深挖证据发生变化的原因,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妨害作证、包庇犯罪3人。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5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3件,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8件,提请审查收监执行1件。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19年年度精品案件。
重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4件,向法院发出对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9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办理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5件,依职权办理法院虚假诉讼案件5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公益诉讼线索42件,立案38件,全部审结,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37件,全部整改回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件,目前已被采纳并已回复。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河流河道“四乱”清理工作。针对玉龙机场存在的使用无人机、燃放孔明灯等危害空域安全的行为,向喀喇沁旗公安局、牛家营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经过整改,该领域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行为明显减少,消除了安全隐患,该做法被检察日报刊载。
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检察权规范运行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主动将办案触角前移,需退回补充侦查的,详细列出退补提纲,发挥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侦查程序和取证工作的引领作用。积极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牢固树立非法证据排除意识,通过审查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全面筛查证据的合法性、在案证据的证明力。
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在原模拟运行的基础上,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整合原17个内设部门,按照“3+2”的模式设置内设机构,调整人事设置,优化人员配置,合理选拔任用干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有力推进。
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化,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169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业绩评价标准,全年评查案件200余件,及时兑现司法责任。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入落实,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第二批员额遴选3名,退出员额1名。完成13名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落实三类人员单独职务序列,12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25名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完成职级并行套改。
检察权运行更加透明。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托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0条,公开程序性信息792条,公开法律文书203篇,主动推送本院动态信息58条,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定律师值班制度,建立律师接待室,接待律师63人次,提供阅卷103次。举办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
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在喀喇沁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检察工作思考谋划、部署落实全过程。学习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旗委请示报告,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章、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全面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行月例会,季研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2次,领导干部为干警讲专题党课10余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集体研究决定,主持召开党组会17次,均形成纪要并印发。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严肃查摆问题,分析原因,逐一销号整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分别签字背书,确保责任到人。分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定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院党组在工作上,为纪检组长提供条件,通过参加党组会、检委会等会议,加强对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及重要案件的监督。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喀喇沁旗后,对照问题,筹划召开民主生活会,认领问题,制定台帐,全面整改。深入整治“四官”问题,每名干警都进行了自查整改。4月份,我院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观看自治区纪委监委网上3D廉政教育展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干警的警示教育。加强对纪律作风的常态化检务督查,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检察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初全院干警大会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视舆情应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预警处置机制、敏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涉检舆情应急处置机制、与媒体沟通机制,推行舆情应对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彻底肃清了周永康、潘逸阳流毒。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以统一业务系统的深度应用为核心,提升检察官阅卷效率,对办案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结合系统内制作的文书与案管部门扫描上传的电子卷宗,实现电子卷宗与案件评查高效对接,构建起动态、高效、精准的案件评查新模式。对网上案件办理情况实时、动态流程监控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网上评查案件,共纠正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案件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500余个。
推进专业能力建设。2019年选派办案骨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5人次、到内蒙检察官学院培训20余人次,邀请旗优秀讲师来院现场培训1次、组织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培训班9期、派1名干警到徐州市检察院挂职锻炼,实现高水平专业培训全员覆盖。通过提升专业能力,干警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业务数据居全市前列,一起案件被评为自治区年度精品案件,三名办案人、两个办案组受到市院记功奖励。
2020年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喀喇沁旗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建成平安、法治、美丽、和谐的喀喇沁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把党章党规基本要求作为检察工作总遵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定不移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在复杂形势下抓紧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思想武装,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党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始终围绕中心保障大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细化服务“三大攻坚战”的具体措施。持续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巩固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果,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为夺取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作出检察贡献。
(三)始终用心维护民生民利。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打造升级版检察“枫桥经验”。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暴力伤医等犯罪惩治力度。加强法治教育,推动塑造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减少社会戾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治关爱,坚决惩治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犯罪。
(四)始终尽责担当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的检察监督新格局,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主导作用,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对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执法司法行为的法律监督,依法惩治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严守公平正义底线,完善冤错案件防范纠正机制。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提升检察监督质量和刚性。
(五)始终从严治检锻造过硬队伍。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向深入,推动检察事业在新时代取得新进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正确方向,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坚持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