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村主任,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11月20日,导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原村委会主任陈燕舞,因涉嫌挪用资金罪

,3月30日、5月9日被取保候审。

据悉,陈燕舞,男,1977年12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华安县,汉族,中专文化。他于2009年9月至案发前,经选举担任华安县湖林乡吉土村村委会主任,2018年8月经选举,担任吉土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负责村委会的全面工作。2014年3月20日,吉土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在“东坑格”征地进行新村建设,并确定以每套100平方为标准,每套人民币6万元-6.5万元价格,向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2015年至2019年间,陈燕舞在代收代缴村民宅基地款工作中,利用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代收未入村账的方式,挪用其中代收的宅基地款24.5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28日,村民陈某川将其申领的造福工程补助款1万元存折交给陈燕舞,用于抵扣其尚欠村委会的宅基地款。陈燕舞将上述1万元取出,并用于个人支出。

2、2019年1月5日,陈燕舞通过个人信用社账户收取户口已迁出吉土村的陈某城宅基地款6.5万元,于2019年1月7日开具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给陈林城,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3、2019年1月19日,陈燕舞通过个人信用社账户收取吉土村村民陈某山宅基地款6.5万元,于2019年1月29日开具收款票据给陈某山,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4、2019年2月13日,陈燕舞通过个人建设银行账户收取吉土村村民陈某生的女儿陈某敏代父缴交的宅基地款4万元,并于当日开具收款人为陈某跃(陈某生的二女婿)的收款票据,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或个人支出。

5、2019年3月10日,陈燕舞指示吉土村村民陈某松将宅基地款6.5万元直接转账存入陈某生农商银行账户,于当日开具收据给陈某松,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其欠陈某生的个人欠款。

2019年7月10日,华安县监察委员会核查组对陈燕舞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陈燕舞在尚未接受谈话前,于2019年7月22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随后,陈燕舞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24日,2020年4月26日向吉土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归还其挪用的24.5万资金。

最终,陈燕舞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3月30日、5月9日被取保候审。

导报记者 张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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