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村主任,犯挪用資金罪被判刑

11月20日,導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華安縣湖林鄉吉土村原村委會主任陳燕舞,因涉嫌挪用資金罪

,3月30日、5月9日被取保候審。

據悉,陳燕舞,男,1977年12月23日出生於福建省華安縣,漢族,中專文化。他於2009年9月至案發前,經選舉擔任華安縣湖林鄉吉土村村委會主任,2018年8月經選舉,擔任吉土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負責村委會的全面工作。2014年3月20日,吉土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會議決定在“東坑格”徵地進行新村建設,並確定以每套100平方為標準,每套人民幣6萬元-6.5萬元價格,向村民轉讓宅基地使用權。2015年至2019年間,陳燕舞在代收代繳村民宅基地款工作中,利用村主任的職務便利,通過代收未入村賬的方式,挪用其中代收的宅基地款24.5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具體情況如下:

1、2015年7月28日,村民陳某川將其申領的造福工程補助款1萬元存摺交給陳燕舞,用於抵扣其尚欠村委會的宅基地款。陳燕舞將上述1萬元取出,並用於個人支出。

2、2019年1月5日,陳燕舞通過個人信用社賬戶收取戶口已遷出吉土村的陳某城宅基地款6.5萬元,於2019年1月7日開具福建省村集體專用收款票據給陳林城,並將上述款項用於歸還個人欠款。

3、2019年1月19日,陳燕舞通過個人信用社賬戶收取吉土村村民陳某山宅基地款6.5萬元,於2019年1月29日開具收款票據給陳某山,並將上述款項用於歸還個人欠款。

4、2019年2月13日,陳燕舞通過個人建設銀行賬戶收取吉土村村民陳某生的女兒陳某敏代父繳交的宅基地款4萬元,並於當日開具收款人為陳某躍(陳某生的二女婿)的收款票據,並將上述款項用於歸還個人欠款或個人支出。

5、2019年3月10日,陳燕舞指示吉土村村民陳某松將宅基地款6.5萬元直接轉賬存入陳某生農商銀行賬戶,於當日開具收據給陳某松,並將上述款項用於歸還其欠陳某生的個人欠款。

2019年7月10日,華安縣監察委員會核查組對陳燕舞相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陳燕舞在尚未接受談話前,於2019年7月22日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隨後,陳燕舞分別於2019年7月23日、24日,2020年4月26日向吉土村村民委員會賬戶歸還其挪用的24.5萬資金。

最終,陳燕舞因犯挪用資金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3月30日、5月9日被取保候審。

導報記者 張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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