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家路北塊(一期)「選房、簽約規定」發佈

律師提醒:

在徵收過程中會先後發佈補償方案意見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計算出大概的補償數額,在徵收過程中徵收部門一般以戶(一證為一戶)為單位進行補償,並不對被徵收人家庭內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間的利益進行分配。被徵收人家庭內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內部協商解決,在協商前,建議先了解動遷補償份額相關的法律規定。若暫時無法達成一致的分配協議,需要提起訴訟,建議提前諮詢律師介入,以免錯過凍結保全動遷補償款和取證的時機。

喬家路北塊(一期)

《告居民書(四)》&【選房、簽約規定】

2020年10月23日,黃浦區人民政府作出黃府徵[2020]12號房屋徵收決定,感謝您對本地塊徵收工作的支持與配合。現將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簽約期限

本地塊簽約期限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29日(共60天)。

1、第一個月: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0日(30天);

2、第二個月: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30天)。

二、簽約醞釀期

在簽約期限起始日2020年12月1日前,增設簽約醞釀期(10天):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1月30日。

凡在簽約醞釀期簽約的,均等同於簽約期限內簽約之效力。

三、協議生效條件

本地塊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生效條件為簽約期限內簽約比例達到85%。

四、具體計息辦法

簽約期限共計60天,對在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房屋徵收補償協議補償總金額(不包括特殊對象補貼、臨時安置費)以一年期貸款利率4.6%標準計息,徵收補償費用計息時間從簽訂協議之日起至房屋徵收補償簽約期限結束。

凡在簽約醞釀期簽約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計息獎勵10天,共計計息獎勵70天。

五、搖號排序

本地塊採取“先搖號選房、後簽約”方式進行選房工作。全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為搖號對象,簽約開始前完成選房工作。

本地塊採用上海市黃浦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專用計算機電腦搖號排序的方式,產生選房序號,公證機關和社會公信代表對搖號進行全程公證監督。搖號排序時間定於2020年11月3日下午14:00。

鑑於地塊內居民戶數眾多,考慮到安全因素,本次搖號排序不設場地觀摩,採用網絡直播方式進行,居民可以通過手機收看現場直播。產生的選房序號名單搖號當天將在本地塊公示欄內予以公示。

居民同志們:

2020年10月23日,黃浦區人民政府作出黃府徵[2020] 12號房屋徵收決定並公佈《黃浦區喬家路北塊(一期)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本地塊選房、簽約工作即將全面啟動,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選房辦法

(一)選房原則

本地塊採取“先搖號選房、後簽約”方式進行選房工作。全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為搖號對象,簽約開始前完成選房工作。具體搖號及選房時間、地點等另行公佈。

(二)搖號排序

本地塊採用上海市黃浦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專用計算機電腦搖號排序的方式,產生選房序號,公證機關和社會公信代表對搖號進行全程公證監督,最終產生的選房序號名單在本地塊公示欄內予以公示。

選房序號產生後,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放棄,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轉讓,否則視作無效。

(三)補償方式徵詢

房屋徵收事務所將組織對本地塊內所有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進行徵收補償方式徵詢。

房屋徵收事務所向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發放《黃浦區喬家路北塊(一期)關於徵收居住房屋補償方式的徵詢函》,由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確認本戶的補償方式,補償方式分為選擇貨幣補償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兩種。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將不再進行後續選房工作安排,在本地塊簽約開始後直接簽訂貨幣補償協議。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將由房屋徵收事務所統一安排進行選房工作,根據搖號排序所產生的選房序號進行選房,在本地塊簽約開始後簽訂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協議。

(四)選房程序

在本地塊被徵收居民補償方式徵詢結束後,根據最終的徵詢結果,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由房屋徵收事務所組織進行集中選房工作。

房屋徵收事務所按搖號排序產生的選房序號,每天安排若干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進行選房,選房名單將提前一天在本地塊公示欄內公佈。

為確保選房有效,請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持相關證明到選房現場依次選房。若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需事先聯繫徵收工作人員辦理相關委託手續。

參加集中選房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僅可選購一套安置房源[所選房屋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補償金額,此處“補償金額”=評估價格(公有房屋:×80%)+價格補貼+套型面積補貼]。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選房序號進入規定場次時間的選房現場依次選房。為保證選房工作有序進行,若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因故未能按時出席選房,或進入選房現場規定時間內未能選定安置房源的,可於當日最後一場次選房完畢後進行補選。若當日有多戶出現需要補選情況的,則按照選房序號依次進行補選。

若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能在安排的選房期限內完成選房的,可於選房期限內最後一批次居民選房完畢後進行補選。若有多戶出現所述情況,則按照選房序號依次進行補選。

注:若選擇貨幣補償的居民戶變更為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可在集中選房開始前向房屋徵收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根據其搖號排序的選房序號,在規定的場次時間內進行選房。

集中選房完成後,未選房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即選即籤。

二、購房規定

(一)房源信息

本地塊安置房屋主要包括松江南站地塊、松江佘山北地塊、浦東惠南民樂地塊等處房源和就近安置房源浦東綠洲康城(面積、價格等詳見公示欄)。用於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房源須在本地塊公示欄予以公示。

浦東綠洲康城處房源,每戶僅能選購其中一套。

(二)購房標準

1、一證選購一套房屋進行產權調換。

2、所選房屋的價值總額不得超出補償金額。

注:此處所指“補償金額”=評估價格(公有房屋:×80%)+價格補貼+套型面積補貼。

經認定符合居住困難戶條件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則上應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可用於購買本地塊安置房源(浦東綠洲康城除外)。

3、被徵收戶、公有房屋承租戶確因居住困難需增購房屋的,應提出書面申請,並須接受他處住房情況的核查。

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認定為居住困難的,以人均22平方米為標準,在可供產權調換房屋中以相近的房型和麵積進行選購。

4、其他特殊情況經購房人申請由評議小組批准後方可選購。

(三)限定選房獎勵費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僅選購一套房屋安置的,且在簽約期內簽約的,按被徵收居住房屋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萬元的限定選房獎勵費。

(四)臨時安置費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在協議生效後約定期限內搬離、騰空並辦理完畢交房手續的:

1、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費30000元。

2、全部選擇現房產權調換的,每戶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費6000元。

3、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按照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補償協議中所選購的期房套數發放:

①選購1套期房的,每戶每月2500元。

②選購2套期房的,每戶每月5000元。

③選購3套以上(含3套)期房的,每戶每月7500元。

期房臨時安置費自簽約居民搬離原址、騰空房屋之日起計算,以入戶通知書載明日期為止。考慮到交房後需辦理安置房屋入戶手續等因素,再給予照顧增發兩個月標準的臨時安置費。

所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非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進戶手續的,仍按上述標準發放。如因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因未按約定辦理進戶手續的,不增發臨時安置費。

三、第三方房屋中介服務機構

為滿足居民群眾多方面的購房需求,本地塊引進第三方房屋中介服務機構,凡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通過引進的房屋中介服務機構購買二手房的,則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由徵收人承擔被徵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的1%中介服務費[此處“補償金額”=評估價格(公有房屋:×80%)+價格補貼+套型面積補貼],超出部分居民自理。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受限購政策影響,最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注:1、本文中所述“戶”和貨幣單位均按《黃浦區喬家路北塊(一期)居住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標準。

2、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辦理進房、房地產權證等手續中所需交納的契稅、維修基金等費用時,均按照房屋供應價格及相關規定支付。

3、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建設單位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房屋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3.00%(包括3.00%)內,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差多退少補執行,當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00%,另行商議。房屋的設計面積不作為補差的標準。

四、簽約規定

(一)簽約期限

本地塊簽約期限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29日(共60天)。

(二)簽約規定

1、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戶,由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搬遷及騰房手續。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被徵收戶,根據所選定的安置房源,由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協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搬遷及騰房手續。

上海市黃浦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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