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虐打兒童、校園性侵案一再發生?

4月29日,有兩份警方通報引發輿論關注。

針對網傳“黑龍江4歲女童被虐打”一事,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建三江分局發佈最新通報稱,其父於某龍以及同居女友曲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通報稱,曲某某為發洩不滿先後多次用拳頭毆打、用開水燙、抓住被害人頭髮向牆上撞等方式傷害4歲女童於某茜。法醫初步鑑定,於某茜身體不同部位傷勢分別屬重傷二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通報還稱,共同生活期間,於某龍對於某茜管教時,也曾用手、數據線、笤帚毆打於某茜。

如何遏制虐打兒童、校園性侵案一再發生?


同日,淄博市公安局張南分局公眾號“張南公安”發佈通報稱,發現有關媒體反映的“女生舉報駐淄的山東鋁業職業學院老師劉某以成績脅迫發生性關係”問題後,公安機關已開展調查工作。如調查屬實,堅決依法處理。

這兩份通報,都給人似曾相識之感。一起是監護人虐打未成年孩子致重傷,此前類似事件也多次發生,甚至有父母毆打孩子致死事件。警方的調查發現,虐打併不只一次發生,在平時生活中,監護人就有毆打孩子的行為,而且周圍鄰居也知曉孩子被打。但在嚴重的傷害後果發生之前,沒人報警,沒有人對監護人毆打孩子的行為進行制止。

另一起是教師利用職權脅迫學生髮生性關係,事件真相如何還需警方調查。如果屬實,這和以往被曝光的教師性侵學生案,情節也很類似,教師利用手中職權,威脅、引誘學生,迫使學生和自己發生不正當關係。


如何遏制虐打兒童、校園性侵案一再發生?

在每次監護人虐打孩子致重傷、致死事件發生後,輿論一直呼籲,應該防微杜漸,增強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嚴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監護人毆打孩子,不是私事,鄰居或者親朋好友發現後,必須立即報警,警方要依法進行調查,對於不合格的監護人,有關部門應該依法取消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如此,就能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保護,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而對於教師利用職權,以及與學生不對等的地位脅迫學生髮生性關係事件,多年來也一直有呼籲高校禁止師生戀的建議。這是明晰師生交往規範的根本性制度,禁止師生戀,意味著明確告訴師生任何曖昧關係都是不允許的。而且,禁止師生戀,也是堅持利益迴避原則,防止教師利用手中職權謀利。

可是,呼籲和建議,在現實中鮮有響應。在不少人看來,管教孩子是父母或者監護人的私事,他人介入是多管閒事,於是,即便明知孩子被打,但很少有人會選擇報警。另外,即便有時鄰居看不過去,選擇報警,但警方的處理往往只是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並不會對監護人能否履行監護責任進行評估,做出剝奪監護人資格的處罰。


如何遏制虐打兒童、校園性侵案一再發生?

原因在於,我國還沒有建立兒童國家監護制度,沒有形成兒童首先是國家的孩子的理念。在兒童國家監護制度框架下,父母是自然監護人,但國家承擔兒童撫育費用,對於不合格的監護人,可依法剝奪監護人資格,由政府委託其他監護人監護。從現實國情出發,我國還難以全面建立兒童國家監護制度,但是,應該增強兒童是國家的孩子的意識,明確監護人毆打、辱罵孩子不是私事,而屬於公共事務,其行為是涉嫌違法犯罪的。正在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明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包括監護人利用子女乞討、未成年人被長期虐待等情況)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這也是一定程度確立國家監護制度。

而為治理教師性騷擾學生問題,禁止師生戀在美國高校已成基本制度,也起到了比較好的效果。但對於禁止師生戀,我國也有不少人反對,覺得大學師生已經是成人,成人有權談戀愛,也有能力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因有性騷擾、性侵事件發生,就剝奪自由戀愛的權利。因此,約束師生行為,就主要靠師德規範,明確教師不能和學生有不正當性關係。很顯然,這樣的師德規範是有灰色地帶的,如果教師沒有結婚,屬於未婚,那麼,就可以與和學生談戀愛名義發生“正當關係”,而這種戀愛關係,可能因師生關係不對等而存在威脅、引誘的情形,也可能出現教師利用職權,為與之有曖昧關係的學生在成績評定、評優、升學就業中謀求利益的問題。一些教師性騷擾、性侵學生案件就是這樣發生的。

因此,要避免似曾相識的傷害未成年案件、校園性騷擾性侵案件再次發生,就有必要在一些基本制度建設上發力,包括針對兒童的國家監護制度,以及針對高校師生的禁止師生戀制度,而非就事論事處理之後,也就了了。由於一些基本的制度建設缺位,導致類似事件換個地方,換個主角之後又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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