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虐打儿童、校园性侵案一再发生?

4月29日,有两份警方通报引发舆论关注。

针对网传“黑龙江4岁女童被虐打”一事,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发布最新通报称,其父于某龙以及同居女友曲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通报称,曲某某为发泄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4岁女童于某茜。法医初步鉴定,于某茜身体不同部位伤势分别属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通报还称,共同生活期间,于某龙对于某茜管教时,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于某茜。

如何遏制虐打儿童、校园性侵案一再发生?


同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南分局公众号“张南公安”发布通报称,发现有关媒体反映的“女生举报驻淄的山东铝业职业学院老师刘某以成绩胁迫发生性关系”问题后,公安机关已开展调查工作。如调查属实,坚决依法处理。

这两份通报,都给人似曾相识之感。一起是监护人虐打未成年孩子致重伤,此前类似事件也多次发生,甚至有父母殴打孩子致死事件。警方的调查发现,虐打并不只一次发生,在平时生活中,监护人就有殴打孩子的行为,而且周围邻居也知晓孩子被打。但在严重的伤害后果发生之前,没人报警,没有人对监护人殴打孩子的行为进行制止。

另一起是教师利用职权胁迫学生发生性关系,事件真相如何还需警方调查。如果属实,这和以往被曝光的教师性侵学生案,情节也很类似,教师利用手中职权,威胁、引诱学生,迫使学生和自己发生不正当关系。


如何遏制虐打儿童、校园性侵案一再发生?

在每次监护人虐打孩子致重伤、致死事件发生后,舆论一直呼吁,应该防微杜渐,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殴打孩子,不是私事,邻居或者亲朋好友发现后,必须立即报警,警方要依法进行调查,对于不合格的监护人,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取消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如此,就能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保护,避免悲剧一再发生。

而对于教师利用职权,以及与学生不对等的地位胁迫学生发生性关系事件,多年来也一直有呼吁高校禁止师生恋的建议。这是明晰师生交往规范的根本性制度,禁止师生恋,意味着明确告诉师生任何暧昧关系都是不允许的。而且,禁止师生恋,也是坚持利益回避原则,防止教师利用手中职权谋利。

可是,呼吁和建议,在现实中鲜有响应。在不少人看来,管教孩子是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私事,他人介入是多管闲事,于是,即便明知孩子被打,但很少有人会选择报警。另外,即便有时邻居看不过去,选择报警,但警方的处理往往只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不会对监护人能否履行监护责任进行评估,做出剥夺监护人资格的处罚。


如何遏制虐打儿童、校园性侵案一再发生?

原因在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没有形成儿童首先是国家的孩子的理念。在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框架下,父母是自然监护人,但国家承担儿童抚育费用,对于不合格的监护人,可依法剥夺监护人资格,由政府委托其他监护人监护。从现实国情出发,我国还难以全面建立儿童国家监护制度,但是,应该增强儿童是国家的孩子的意识,明确监护人殴打、辱骂孩子不是私事,而属于公共事务,其行为是涉嫌违法犯罪的。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包括监护人利用子女乞讨、未成年人被长期虐待等情况)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这也是一定程度确立国家监护制度。

而为治理教师性骚扰学生问题,禁止师生恋在美国高校已成基本制度,也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对于禁止师生恋,我国也有不少人反对,觉得大学师生已经是成人,成人有权谈恋爱,也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因有性骚扰、性侵事件发生,就剥夺自由恋爱的权利。因此,约束师生行为,就主要靠师德规范,明确教师不能和学生有不正当性关系。很显然,这样的师德规范是有灰色地带的,如果教师没有结婚,属于未婚,那么,就可以与和学生谈恋爱名义发生“正当关系”,而这种恋爱关系,可能因师生关系不对等而存在威胁、引诱的情形,也可能出现教师利用职权,为与之有暧昧关系的学生在成绩评定、评优、升学就业中谋求利益的问题。一些教师性骚扰、性侵学生案件就是这样发生的。

因此,要避免似曾相识的伤害未成年案件、校园性骚扰性侵案件再次发生,就有必要在一些基本制度建设上发力,包括针对儿童的国家监护制度,以及针对高校师生的禁止师生恋制度,而非就事论事处理之后,也就了了。由于一些基本的制度建设缺位,导致类似事件换个地方,换个主角之后又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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