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問答:房屋裝修費用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提問 NO.1 房屋裝修費用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每日問答:房屋裝修費用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回答 節稅網123-小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三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根據規定:裝修房屋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如果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只要未用於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其進項稅額可以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如果增加不動產原值未超過50%其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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