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簽名、蓋章與按手印有何區別?哪個法律風險最大?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籤合同,還是協議之類的文書,幾乎都會要求籤名和按手印。但是大部分人不知道簽名和按手印有何區別,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

簽名

一:使用法定姓名簽名。若採用小名、乳名、別名、曾用名等,從法律角度考慮,有引發爭議的可能。

二:簽名要清晰可識別。儘量少用藝術簽名,試想一個識別不出字眼的簽名在法律上如何明確行為人身份?

三:簽名一般用黑色簽字筆,字跡保留時間較長。避免採用不易保存且容易塗改的馬克筆、鉛筆、水彩筆等。

蓋章

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很大。

一: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備案登記的私章不具有公信力。

二:私章是與人分離的,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而“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願難以確定。

三:私章容易偽造,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

按手印

按手印一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

雖然指紋具有絕對唯一性,但也存在不易體現個人意志的缺陷,例如像舊社會的刑訊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後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狀上。

簽名與按手印結合使用

在司法實踐中,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結合使用。

簽名、蓋章、按手印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筆之前應該謹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況,應該保存證據。同時,應看清楚合同協議的內容,切不可因為礙於情面而隨便籤字、蓋章、按手印。

因此,簽名與按手印相結合能互取其長,互補其短,是規避風險的實用性選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