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特别规定(二)

图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四制一金一告示”的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分账制、专户制、实名制、总包代发制、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昨天,已经了解了分账制、专户制和实名制。今天,再来了解一下总包代发制、工资保证金和维权信息告示。

图片

四、总包代发制

即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将农民工工资由专用账户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工资卡或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条例》明确了总包代发,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还有包工头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被截留、被克扣,为此,《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五、工资保证金

即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后符合工资保证金使用条件的,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同时还规定了工资保证金的保护措施,即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六、维权信息告示

为全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依法及时维权,《条例》规定了维权信息告示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此外,《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相关阅读:

【农民工工资】为什么要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形式有没有讲究?支付周期如何保障?

【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资清偿责任如何确定?

【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特别规定(一)

(图片来源:东方IC)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