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高质量高效率立法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守正创新——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郝斌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董国勋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打包修改法规12件,废止法规3件,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地方立法实践中。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将“党言党语”转换为“法言法语”,努力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将相关立法工作压实压细。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法规案涉及重大制度设计或者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按照市委的决策和要求开展工作。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显现。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落实,制定《大连市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制定《大连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满足华侨在回国后子女就学、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方面诉求。及时修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推动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制定《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我市连续六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系统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跟进改革重要部署,在法治框架内推动改革决策落地落实。围绕机构改革、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及时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最终形成废止地方性法规3件,打包修改12件的清理成果。重视加强地方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及时将一批改革发展急需、群众期盼强烈、各方共识度较高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发挥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学习中央及省委、市委各项立法决策部署,及时组织专题研究,积极推动贯彻落实。立法计划出台前,对立法项目和审议进度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常委会党组每年都选定一件立法项目提请代表大会审议,为立法质量和立法效果“双提升”创造条件。立法过程中,党组成员密切关注立法进度,加强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解决立法中疑难复杂问题。做到人人参与立法项目调研,人人参与立法项目审议,共同助力立法活动顺利开展。

积极构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格局。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在立法项目总体布局上主动发挥常委会总设计师的作用。在法规起草环节,重视挖掘专门委员会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案起草中的主力军作用。探索建立重要法规案调研、起草的“双组长制”。如:在《大连市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制定中,首次建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共24家单位组成的法规起草小组,共同做好法规起草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全力保障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主体地位。市人大常委会重视代表立法全过程的参与,坚持做到代表法规议案件件有回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调研、法规征求意见常态化。为做好将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提请今年人代会审议前的准备工作,首次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全程直播法制讲座,先后3次向全体代表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完善代表大会审议规范流程,专门成立法案组,为代表意见及时汇总和反馈创造条件。

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地方立法立得住。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不断加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精准选题,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上位法能够满足规范的,坚决不搞重复立法,避免立法资源的浪费。坚持高标准审议,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立法精准性,集中力量研究推敲“关键几条”。把握审次服务于审议质量的原则。鉴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事关重大,常委会采取隔次审议的方式,保证更充分的修改论证时间。坚持质量效率并重,根据立法进程将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审议时间提前,保障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实现当年立项、当年审议、当年通过。

积极拓宽民主立法渠道,确保地方立法看得见。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立法项目建议,有针对性地听取政府部门立法项目论证情况汇报。针对各方意见难于达成共识的立法项目,首次采取专家论证会的形式,进行科学分析研判,为立项决策提供依据。法规草案审议环节,注重多种形式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一是通过媒体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形式,进一步发挥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专业优势;三是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的外脑智库作用;四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

持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保地方立法行得稳。常委会不断总结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注重补齐制度“短板”。一是针对地方性法规宣传不到位、社会关注度不高等问题,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暂行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扎实开展。二是推动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落地落实,殡葬管理条例作为报告制度执行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已向常委会报告了实施情况。三是探索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机制,积极着手编制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工作流程规范。四是持续推动多方共同参与的立法协同调研机制,广泛凝聚各方合力,找准全社会地方立法的“最大公约数”。五是主动推进上下级立法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立法项目的选定以及立法过程中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省人大请示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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