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起诉许某许同学侮辱了我们伟大的祖国,法院会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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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善良的老狼


许可馨事件,今天是第三十六天!

我们希望官方能早日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但现实令人大失所望!中国人向来宽宏大量不计较,如果只是辱我骂我者,我们可以选择忽视。但是中国人同样爱国如家不能忘,辱医辱国辱民者,我们绝不可能原谅!

因此有网友发出疑问,自己能不能以个人名义,起诉许可馨侮辱我们伟大的祖国?到底能不能呢,今天就来分析一下。

很难以私人名义起诉许可馨辱国辱民

鉴于许可馨的辱国辱民言论,有网友会说应该给她定一个辱国罪,那么可不可以呢?首先跟大家讲,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辱国罪这一罪名,但是有辱国旗罪和辱国徽罪。

我国刑法中有侮辱罪,但是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因为许可馨针对的是一个整体的侮辱,并没有针对某一个人的侮辱,所以也就没办法以个人的名义去起诉许可馨的辱国辱民罪行。因为我们作为个体没有办法代表其他人。

当然,许可馨亵渎抗疫英雄李文亮医生一事,李文亮医生虽已去世,但他的近亲属应该可以起诉。

对于许可馨的言论,能追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第一,如果她的父母真的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帮她获取资源,类似贪污腐败,贿赂等,那么这个会有相应的法律进行惩处。但是这点,普通群众没办法调查,应该由苏州纪委调查。事实上,到底她的父母是谁,我们都不知道。毕竟现在官方没有公布任何调查结果。

第二,许可馨最多就是涉嫌寻衅滋事,相信大家也看到过不少类似案例。因为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除了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还要做到不能发表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论。

但是客观的说,之前她发表过的不当言论明显也没有和重罪沾边,最多就是寻衅滋事,轻则行政拘留5-15日,重则刑事拘留几个月,因为寻衅滋事本身判刑就不重。

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这个调查,没有看到结果,很明显她也没被拘留之类。普通人能做的也许就是打卡不遗忘,没办法,只能说这个社会太复杂,有些事其实和许可馨事件一样,比如故宫奔驰女事件。

当然,我始终相信那句话: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有一车言


职场低层认为:

如果起诉许同学,可能法院不好受理,因为我查了些法律,未找到有关这方面的具体违法规定。

许同学现为一个留学生,最们暴露出来她是公费留学,后又说是自费,但不管公费也好私费也好,都是学习文化技术知识。书读得越多,就应该更明事理更有修养。

可许同学确读昏了头,爆粗口辱骂祖国和武汉一线的抗疫医生,成了不爱国的人,让国人无法接受,成了耗子过街一一人人喊打。

不过不爱国对一般平民未见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文。因为祖国是个抽象的概念,不是特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我国有法律条文规定的处罚行为有辱国旗和国歌的行为。这是有特定的对象的。

侮辱国旗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就是有特定对象规定的法律法规。

爱国家,是宪法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是谁,都应遵守宪法,没有人有超越宪法的权力。

许同学虽然在外读书,但她始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生在祖国的怀抱,就算无法律处罚她,但情理和道德上过不去,骂了娘就算娘不责罚你,但你的良心都会受到遣责!

(我是职场低层,一个正直有良心的人,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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