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南端、廣東省西南部,有一座歷史悠久的城市——湛江,她是廣東粵西地區最大的城市。同時也是廣東省域副中心城市、粵西和北部灣城市群中心城市、首批“一帶一路”海上合作支點城市、 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等等。湛江是“官方”名稱,但是她還有一個“舊稱”——廣州灣。
“廣州灣”是湛江市的舊稱,而在這個舊稱的背後,有兩個來源,其中有一段起名來源是值得我們銘記的歷史,也是讓我們警惕的歷史。
“廣州灣”三個字來源一
其實早在478年前,“廣州灣”這三個字就作為地名出現在我國的歷史文獻《廣東通志初稿》【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了。它屬於“白鴿水寨”(今湛江太平鎮通明港村,明丶清兩代為雷州府遂溪縣轄地-白鴿寨)的一個分哨所,由電白“神電所”【茂名電白區電城鎮(現為茂名濱海新區)境內】管轄。明萬曆九年(1581年)《蒼梧總督軍門志》中的“全廣海圖” 第四圖吳川縣南仙門港外為“廣州灣”,這是目前能見到的廣州灣最早出現在地圖上。到了清末時期廣州灣的“州”字,在古籍中同時出現了“州”與“洲”。
“廣州灣”三個字來源二,值得銘記的歷史
除了上文那個鮮為人知的來源之外,還有一個就是廣為人知的來源。看官且往下看:
清朝,中國歷史上最後的一個封建王朝。雖然清朝時期在統一多民族與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作出巨大的貢獻。但是其在晚清時期,因閉關鎖國腐敗無能,簽署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喪失了大量的領土、主權和財富與“租借”殖民地。其中“租借”,就包括“廣州灣”。
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法國軍艦白瓦特號以避颱風為理由強行闖入當時的雷州半島(清朝廣東高州府吳川縣南三都田頭汛以南的一個村坊及其附近的港汊海面區域)。從此,湛江市揭開了“廣州灣”殖民地歷史的序幕。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初,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西方資本主義瓜分中國的割地狂潮中,法國以“躉煤”為藉口,要求清政府允租吳川縣屬的海灣小村坊”廣州灣”(今南三島內)。同年,法國侵略者強佔海頭汛(今霞山區),向內地拓地,但遭到本地人民長達1年多的抗擊。
清光緒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法國軍艦直逼“廣州灣”,因清政府的腐敗無能致使中法戰爭失敗,法國因此脅迫清政府簽訂了《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將遂溪、吳川兩縣屬部分陸地、島嶼以及兩縣間的麻斜海灣(今湛江港)劃為法國租界,統稱“廣州灣”。
劃入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範圍,設廣州灣行政總公使署,受安南總督管轄。海陸總面積共約2130平方公里,其中陸地面積518平方公里。首府初設於麻斜市;民國元年(1911年)廢麻斜市,行政首府遷西營市(今霞山)。
這個條約共有7款,主要內容有:1.中國允許將廣州灣租與法國,租期99年。2.法國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中國不得過問。法國可制定章程徵收進口船舶的入港費;可在租借地內駐紮軍隊,修築炮臺及各種軍事設施。3.中國船隻駛入廣州灣須向法國交納各項稅鈔。4.法國有權修築自廣州灣至安鋪的鐵路,敷設電線。
因此,“廣州灣”(湛江市)便開始了長達數十年的殖民地歷史。而在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2月,日本侵略者以武裝佔領了廣州灣,曾建立極為短暫的日偽政權。
“廣州灣”(湛江市)自從1899年起,到1945年8月18日,中法簽訂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法國臨時政府交接廣州灣租借地條約》,經歷了47年殖民地歷史的廣州灣才重新迴歸祖國的懷抱。也就是從這一年起,廣州灣正式改名為現今的——湛江市。(以上部分資料來源網絡蒐集,如有侵權請聯繫發表者刪除)
歲月靜好,全因有人替你負重前行,生活從來都不易。我們應該銘記歷史,奮發圖強。祝願祖國繁榮昌盛,國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