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能报考公务员吗?来看看这个案子怎么说!

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纳入“黑名单”的“老赖”能报考公务员吗?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利用失信惩戒机制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被执行人肖某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未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白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肖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按判决书确定的地址前往肖某经常居住地调查,也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将肖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发布限制消费令。

因该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民生,执行法官高度重视,虽未查到财产线索,仍通过各种途径持续了解被执行人肖某的有关情况。一个偶然的机会,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肖某正在报考全国统一招考的编制工作人员,案件迎来转机。

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肖某,向其释明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26条第四款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为了避免影响你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希望你能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在法官的劝说下,肖某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然而,因疫情影响,执行进展并不顺畅。执行法官为了使执行申请人早日拿到赔偿款,每日跟踪进展情况,督促肖某及肖某父亲在短短十日内将35万元案款全部支付至法院账户内,本案债权全部得以实现,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赔偿款。

法官呼吁:为了创造美丽、和谐、稳定、友善的社会环境,请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处失信,处处难行”,日益健全的失信惩戒机制必会让“老赖”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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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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