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幹了4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降低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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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疫情之前的事,你覺得在別的地方能得到更多的工資就離職去其他企業吧,人挪活麼;

如果是疫情後的事,你還是忍了吧,因為現在企業紛紛倒閉,人員大量失業,找工作很難,大企業好企業也紛紛裁員減薪了,何況你所在的企業呢(用工不籤合同不是正規企業)?如果你認為這是不了接受的事,就離職吧。

另外即使你與企業簽了勞動合同,合同上沒有註明你的崗位和工資的話,調崗和升降工資也屬於正常的事,企業有這個權力;有人建議你去勞動保護部門去投訴(鬧事),估計沒用,勞動法沒有規定員工崗位不能調動和不能降薪。


揚帆去遠航007


勞動仲裁。


梅世方律師


【職場之事件分析】【在工廠幹了4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降低工資怎麼辦?】

先說說降工資的事情:

1、如果是由於疫情影響導致的降工資,自己又不合適找到更好的工作的話,那麼還是忍忍吧。畢竟大環境就是這樣,很多企業都是降工資,有些正規公司也都裁員減薪了,都不容易的。

2、如果不是疫情的事情,如果降工資不能接受,那就更快的去找尋下家吧。樹挪死人挪活!

再說說合同的事情:

1、《勞動法》規定,企業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協議,這是單位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權利。

2、公司必然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同時給予11個月的雙倍補償金(勞動仲裁時效是1年,因此是11個月),員工可以主張企業沒有繳納社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2N的經濟賠償金,N根據工作年限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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