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六個、八個——到底安幾個才合規?

四個、六個、八個——到底安幾個才合規?

筆者經常在網上看到有按新交規查處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新聞,其中有隻安4個螺絲要扣12分的說法,但對其說法的具體根源卻闡述不詳。為此本律師追根溯源,做了一番梳理,對機動車號牌到底應該安幾個螺絲或者說叫固封裝置,漸有了明白的認識。

一、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可怕後果

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一次記12分,其現行依據見於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該規定的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那麼,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的“規定”指的是什麼呢?這裡涉及到以下幾個標準。

二、機動車號牌安裝涉及的幾個標準

1、2009年1月1日實施的GA804—2008《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該規定對號牌固封裝置的外觀、結構設計及數量的要求如下:

4.1 外觀結構

號牌固封裝置外觀、結構設計應符合如下要求:

--號牌固封裝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和固封扣蓋組成;

--號牌固封裝置各組成部件表面應均勻光滑、無鍍層脫落現象;

--固封扣蓋上應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的字母,與號牌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和發牌機關代號一致。漢字和字母為凹印。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應符合GA36-2007中5.7的要求,發牌機關代號應符合GA36-2007附錄A的要求。(注:GA36-2007已被GA36-2014替代,GA36-2014已被GA36-2018替代)

4.8.2 安裝數量

每面號牌應至少使用兩個號牌固封裝置固定。

2、2018年5月1日實施的GA36—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注:該標準是GA36-2014的替代,二者在“金屬材料號牌”安裝要求上的規定並無不同)

該標準10.1“金屬材料號牌”規定:

領取金屬材料號牌後應立即安裝,安裝要求如下:

a) 應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安裝在號牌板(架)上,禁止反裝或倒裝;

b) 前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前端的中間或者偏右(按機動車前進方向),後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後端的 中間或者偏左,應不影響機動車安全行駛和號牌的識別;

c) 安裝要保證號牌無任何變形和遮蓋,橫向水平,縱向基本垂直於地面,縱向夾角不大於15°(摩 託車號牌向上傾斜縱向夾角可不大於30°);

d) 安裝孔均應安裝符合GA804要求的固封裝置,但受車輛條件限制無法安裝的除外;

e) 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時,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大於5mm以上,不得 遮蓋生產序列標識;

f) 號牌周邊不得有其他影響號牌識別的光源。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這裡d)的安裝孔應該是指號牌上的安裝孔,這裡的“受車輛條件限制,無法安裝”,應該是指車身上沒有與號牌相對應的安裝孔,為了解決號牌上的安裝孔與車身上的安裝孔的對應問題,下面的技術標準作了規定。

3、2012年9月1日起實施的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注:GB7258-2012已於2018年1月1日被GB7258-2017替代,但其11.8.1及11.8.2的規定被保留。)

該條件11.8.1規定:“機動車應設置能滿足號牌安裝要求的號牌板(架)。前號牌板(架)(摩托車除外)應設於前面的中部或右側(按機動車前進方向),後號牌板(架)應設於後面的中部或左側”。11.8.2規定:“每面號牌板(架)上應設有4個號牌安裝孔(三輪汽車前號牌板[架]、摩托車後號牌板[架]應設有2個號牌安裝孔),以保證能用M6規格的螺栓將號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裝在車輛上”。該條件15.9規定“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第43個月開始,新生產機動車(摩托車除外)的每面號牌板(架)(三輪汽車的前號牌板[架]除外)均應設有4個號牌安裝孔”, 即自2016年3月1日起出廠的機動車(摩托車除外),每車需安八個固封裝置。

從上述規定看,總結而言,即2016年3月1日後出廠的機動車(摩托車除外),每車需安八個固封裝置。2016年3月1日前的機動車,安裝孔均應安裝符合GA804要求的固封裝置,車身上有幾個安裝孔就要安裝幾個固封裝置,如果有八個安裝孔,就安八個,如果只有六個安裝孔,只安六個也合規,如果只有四個安裝孔,只安四個也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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