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年妻女離散,法官調解圓團圓夢

八一前夕,一樁涉軍的民商案件,在邢臺市襄都區人民法院大梁莊法庭王穎副庭長苦口婆心、普法宣法的傾力調解下,使被告從邢臺驅車專程赴三秦大地原告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第九八七醫院,將住院47年的父親羅某接回了邢臺老家,並向醫院履約繳納了約30萬元的醫療費及生活費用,終於圓了這個特殊軍人家庭的團圓夢。

據悉,被告的父親羅某是陝西駐軍部隊一位具有55年軍齡的連職幹部,於1973年患精神分裂症入住聯勤保障部隊第九八七醫院(原解放軍第三醫院),由於長期患病治療,妻子不願接丈夫回家,怕對女兒造成傷害。因羅某所患的疾病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部隊便於1980年11月批准羅某病退,此後一晃二十餘年過去了。後因被告父親羅某所患疾病在醫院長期的治療和精心照顧下有所恢復,部隊便於2012年11月向地方政府移交了行政手續,其女兒羅某某作為法定的監護人,領取了父親相關待遇的費用。但因羅某所患疾病的特殊性、家庭的複雜性,且妻子、女兒與他又長期分居,感情較為淡漠,妻女倆完全從現實生活中淡化了羅某此人,致使羅某隻能長期滯留在部隊醫院進行治療和全方位對生活上的關心照料。

年初,原告分別以“不當得利”和“變更監護權”兩個不同的案由在襄都區法院立案後,經訴調對接中心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此案很快分到了大梁莊法庭王穎法官手中,王法官在通盤研判整個案情後,多次主動與原被告進行溝通,共同尋求解決涉軍案件問題的突破口……

在法庭審理階段,因原、被告雙方對所承擔的住院醫療費及生活費數額達不成協議,原告一直對被告不履行監護、不盡贍養義務、不按合同約定按期將父親接回不予諒解。此時,王法官考慮到此案涉軍的特殊性及被告經濟能力的承受壓力,如果僅判被告履行接回義務,支付所欠費用來結案,只會加深軍地雙方的矛盾,不利於社會和諧,擁軍愛民的優良傳統。庭審結束後,王穎法官便開始耐心主動地對原被告進行勸解,先後從法律規定、案件的具體情況、達成和解協議的好處等方面,對被告進行了釋明,並以情以理以法的進行電話交流。最後,在王穎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部隊醫院與患者的家屬友好達成了和解,雙方明確了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被告心甘情願地前往原告部隊醫院,依法履約繳納了幾十年來,父親所欠原告住院治療費及伙食費用30餘萬元,原告還派出了2名責任心強的醫護人員,陪同家人一併將羅某平安地護送回到了邢臺老家。

至此,一場長達47年,住院1.7萬多天的軍人特殊家庭離散案,終於迎來了軍地雙贏、親人團圓的喜人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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