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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使用频率并不高,普通人触犯本罪名的几率相对较小。但是,鉴于本罪的一定程度上的隐蔽性,加上普通民众对本罪了解甚少,加大了不经意间触犯本罪概率。那么帮助伪造证据罪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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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伪造证据罪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黄朝律师解答: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黄朝律师解析:
妨害作证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两罪的犯罪主体的区别:
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可以是诉讼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受当事人亲属指使的人;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一般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人,不要求与当事人之间有利害关系,但可以是受诉讼一方当事人指使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为人与诉讼主体的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诉讼一方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的手段实施虚假诉讼,以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另一种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以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诉讼一方当事人所实施的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而帮助其伪造证据的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在后一种情况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实施指使对方作伪证或者帮助对方伪造证据的行为,由此可能出现指使他人作伪证中的“他人”与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重合的情形。
黄朝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硕士。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仲裁。成功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纠纷、劳动仲裁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