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2017年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

宏瀾落戶諮詢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崑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雙方中至少一方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崑山籍人員符合入學年齡的子女:

(1)當年度報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類房產證;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職業;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辦學校,是指本市公辦小學、初中,以及由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小學、初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入學,是指根據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學位數,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辦學校入學的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新市民積分包括房產年限、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計劃生育、遵紀守法等五項指標,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得分之和。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只能選擇滿足積分條件的夫妻一方計分,不交錯或重複計分。

隨著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個人信用情況將逐步納入積分內容。

第六條 新市民積分入學實行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積分辦組織協調,各區鎮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公佈准入學校。各區鎮會同教育部門確定當年度新市民子女准入學校,經市政府批准後,統一在中國崑山網(www.ks.gov.cn)上公佈。

(二)提出入學申請。積分入學採取網上申報方式,參加積分入學管理的新市民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登錄中國崑山網,點擊“崑山市新市民積分入學報名”窗口,按提示分區鎮、分學段進入系統,準確填寫擬入讀學校以及學生、家長相關信息。每個新市民子女只能申報一所居住地所在學區內的公辦學校。所填報信息的有效日期以當年度申報截止日期為限。

(三)核實申報信息。各相關部門於當年度規定時限前完成申報信息核實及計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核實居住登記信息和遵紀守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等級和在昆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產權證登記信息;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計劃生育情況;教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文化程度。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

(四)公佈可供學位。各區鎮會同教育部門預測當年度准入學校可供學位數,經市政府批准後,統一在中國崑山網上公佈。

(五)公示積分排名。各區鎮根據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積分辦認定後,在中國崑山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相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並予以答覆。

(六)公佈准入名單。各區鎮根據轄區內准入學校可供學位數和申請人積分排名,確定當年度各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名單,並統一在中國崑山網上公佈。

(七)安排相應學位。各區鎮在全市小學、初中統一報名之前,向符合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子女發放相應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卡。取得積分入學准入卡但因積分排名靠後且學位有限不能進入擬入讀學校的,由區鎮根據本轄區內其他同類公辦學校空餘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協調;不服從協調的,不再安排學位。

(八)辦理入學手續。取得積分入學准入卡的申請人,憑準入卡及戶口簿、住宅房屋產權證等有關材料原件到准入學校進行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後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八條 崑山市榮譽市民,駐昆部隊現役軍人,當年現役轉業幹部,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專家、港澳臺僑人員,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優秀高技能人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不參加積分入學管理,其子女由相關部門及區鎮按相關規定認定後,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積分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昆政規[2015]7號《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崑山市2017年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