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下差旅費的增值稅處理

一、差旅費主要有哪些?

並無明確劃分。大多數企業在實務中差旅費具體包括的費用有以下幾類:

1、交通費:出差途中的車票、船票、機票等;

2、車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車輛、租用車輛等;

3、住宿費;

4、補助補貼:誤餐補助、交通補助;

5、市內交通費: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費用;

二、增值稅相關問題

1、符合稅法規定的交通費可以稅前扣除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特別注意哦!不是所有差旅費中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都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他們有以下限制!

1.需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因此,在開具發票時,該填寫的信息必須要求完整而正確的填寫,只能填寫企業的信息,而不能填寫為員工個人的信息。

3.企業報銷的外單位員工差旅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二、住宿費抵扣進項

企業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住宿費,屬於差旅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發生的住宿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主要取決於住宿費的“用途”,企業員工在公司經營地或註冊地發生的住宿費,只要不屬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取得專票認證後,也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只要業務是真實的,因公出差支付住宿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存在以下情況還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屬於職工福利性質範疇的,比如報銷的員工旅遊、探親等情況下的住宿費;

2.員工或股東個人消費的;

3.屬於交際應酬給予客戶等報銷的;

4.企業免稅項目或簡易計稅項目編制人員出差發生的等。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三、車輛相關費用

車輛屬於公司,則出差途中發生的車輛費用,直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租用租車公司的汽車,租賃費和按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的費用,直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就行了。

如果屬於“私車公用”的情況,企業財務人員要根據多方情況以及當地具體規定進行判斷和處理。如,公司和員工個人有無簽訂租車合同,合同有無約定油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歸屬等。


瞭解下差旅費的增值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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