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新聞引發網友熱議,
光看標題就覺得不可思議!
網傳版大致說這麼一個事兒
武漢的劉先生停放在樓下正在充電的電動車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電瓶時意外觸電身亡。小偷家屬向劉先生索賠20萬賠償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後經法院調解,車主賠償5萬塊錢的精神損失費。
文中小偷偷車身亡,
車主被判賠償5萬塊引發了極大爭議。
不少網友覺得,
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法律是主持正義的,所以法院不應該和稀泥
然而就是這樣一條新聞,
昨日,被證實是一條不折不扣的
假
新
聞
@武漢法院 官方證實:
沒有受理過這件賠償案。
這條消息到底源自哪裡?
小編搜索查到,
早在今年7月份,
網上就出現了不少類似消息。
7月13日
7月15日
7月19日
這些文中都沒有
時間、地點等新聞基本要素,
最搞笑的是,
當事人一會兒是“老李”,
一會兒是“趙先生”。
此後半年裡,
該信息經過多輪發酵,
最後變成了“武漢劉先生”。
那如果這個案件真實存在,
車主該不該賠錢?
據紫牛新聞從法律角度的分析
本案中,按照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和習慣認知,電動車亂停放、亂充電的行為的確存在安全隱患,但一般情況下該行為尚不足以導致他人死亡的損害結果。
本案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偷車者盜竊漏電車輛的電瓶,才導致偷車者觸電身亡。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車主對車輛漏電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車主也無法預見到有人會盜竊該車的電瓶,更無法預見到偷車者會因此而喪命,因此車主亂停車、亂充電的行為僅僅是一般過失。本案損害結果的發生,主要是介入了受害人自身的偷車行為,即受害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
這種情況下不宜認為車主的行為與偷車者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車主對偷車者死亡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從維護公共秩序、防範安全事故發生的角度,小區業主仍應當遵守相關管理規範,禁止電動車亂停亂放、私接電線充電等違規行為,當然,這是另外一種法律關係。
而小編也提醒,
一方面私接電線充電瓶車
是很有安全隱患的!
另一方面,面對謠言,
不信謠,不傳謠。
綜合來源:齊魯晚報、武漢中院,新晚報,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