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買近萬條個人信息,泉州男子被刑拘!

2000元買近萬條個人信息,泉州男子被刑拘!


你是否有過這樣的經歷?

剛買下一套房子

就有一大波裝修公司電話瘋狂打來

孩子剛入園上學

就有一大波課外輔導培訓短信轟炸而來

剛購入一輛新車

就有一大波保險保養業務人員推廣業務

……

這些電話信息不僅影響大家的正常工作生活

還有更可怕的事情

那就是令人深惡痛絕的電信詐騙……

2000元買近萬條個人信息,泉州男子被刑拘!

這些都是巧合嗎?

不!這是因為你的個人信息已經洩露了

2000元買近萬條個人信息,泉州男子被刑拘!


日前,豐澤公安分局泉秀派出所偵破一起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碩,查實被洩露的公民個人信息近萬條。

4月7日,泉秀派出所民警在開展行動中,對轄區一寫字樓進行排查,發現一房產置業公司2臺電腦內存有近萬條公民個人信息。當問及這些信息的來源時,公司負責人王某碩支支吾吾,閃爍其辭,再三追問才供述稱是網上找人購買的。

經調查,現年38歲的王某碩是安溪縣人,從事房產置業工作的他為了能夠在行業中脫穎而出,絞盡腦汁提高工作業績。2012年,他在網上不經意看到有人發佈廣告,兜售公民個人信息,便想著以此入手挖掘更大客源,於是按照上面的聯繫方式與網名叫“阿寶”的男子取得聯繫,

用2000元人民幣購買了近萬條的泉州一帶樓盤業主信息,並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用於日常發佈房產置業廣告。

目前,王某碩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