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在校外上輔導班、小班的學生,速回學籍所在學校……

洪洞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停辦通知

××××(校外培訓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8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國家四部委《關於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規範民辦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的意見》等文件關於”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與本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的規定,經查,你機構存在與學校上課時間相沖突(全日制小班)等問題,要求你單位在接到本停辦通知後立即停止辦學行為,並在一週內處理好善後事宜,及時告知家長,全部退還剩餘學費,並妥善安置學生,做好結清教師工資等工作,對因處理善後事宜不力而引發學生家長投訴或群體性事件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負任。到期仍進行非法辦學的,將由洪洞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組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取締,屆時一切後果自負

洪洞縣校外培訓機構

專項治理動負組辦公室(代章)

2018年12月20日


洪洞在校外上輔導班、小班的學生,速回學籍所在學校……

洪洞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告家長書

各位學生家長:

近年以來,針對全國各地校外培調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調機構發展的意見》,國家、省、市、縣教育、工商、人社、民政等四部門也相繼出臺了相關工作意見和方案,對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全面規範民辦教育培訓環境,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要求,切實減輕廣大中小學生深外負擔,優化教育生態環境,保護好學生和家長的權益,現向學生家長告知如下:

經縣專項治理行動檢查組檢查認定,您孩子所在××培訓輔導機構存在與學校上課時間相沖突(全日制)問題。已被下發停辦通知,如不自行停辦,將採取措施依法取締。請各位家長高度重視,自覺抵制遠離問題培訓機構,儘快安排孩子到正規學校上學,避免權益受損,如不積極配合,造成經濟糾紛、安全事故等後果者,責任自負。

洪洞縣校外培調機構

專項治行動導組辦公定

2018年12月20日


洪洞在校外上輔導班、小班的學生,速回學籍所在學校……


洪洞在校外上輔導班、小班的學生,速回學籍所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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