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本市继续深化“即买即退”试点工作,附第三批试点退税商店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深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税函〔2020〕29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的便利化和满意度,现决定在本市继续深化离境退税便利服务,暨“即买即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增第三批“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

第三批“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共计33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试点“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

符合“即买即退”适用条件的境外旅客,在本通知公布的第三批“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后,可按规定至代理机构设在商场的离境退税集中退付点,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现金。

三、设立“即买即退”业务专属邮箱

对已享受“即买即退”便利服务的境外旅客,在本市离境口岸办理退税确认手续时,可选择将《离境退税申请单》等相关资料投入“即买即退业务专属邮箱”,免排队“非接触式”完成退税代理机构确认手续。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第三批“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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