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為做好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切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一、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所有休漁漁船必須在榮成灣、石島灣、靖海灣3處海灣內指定的“母港”停靠,冷凍漁船原則上停靠在石島灣內的海成、桃園、赤山、奧孚、石島新港5處“母港”,不得拆卸北斗定位終端設備,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不得違規出海作業。

二、5月1日12時前未返回“母港”停靠、擅自轉移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1次(含被省內其他地市漁業執法機構查處)、異地停靠無法核實船位的漁船,扣減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養殖漁船從事捕撈作業的,每被查扣1次,扣減當年度5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5月5日12時前未返回“母港”停靠、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返回)或擅自轉移停泊地點且拒不改正的、私自改變漁船作業類型、年內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被外省執法查獲或列入違法違規“黑名單”、被國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掛牌督辦且經調查核實確認的漁船,扣除當年度10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無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的漁船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從重處罰並實行集中扣押。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三、經批准進入他國水域作業的遠洋漁船,必須嚴格遵守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和國際公約,按照入漁許可證核准的作業方式、時限、區域從事漁業生產,不得進入他國領海和周邊國家存在爭議的敏感水域,不得暴力抗法。

四、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違規禁用漁具,嚴禁在休漁期間收購、銷售、運輸、加工、儲藏違規漁船漁獲。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五、非榮成籍漁船休漁期間不得在我市停靠,5月1日12時前一經發現立即予以驅離;之後發現的一律扣押至指定漁港,並按照違反伏休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六、嚴厲打擊從事漁業生產活動的涉漁“三無”船舶、套號、假號、未年審(檢)漁船及捕撈輔助船。對查獲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沒收拆解。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七、對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的漁船,一律列入徵信“黑名單”,申請吊銷職務船員證書,依法追究船東、船長等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融資貸款、項目申報及海域使用上予以限制。

八、所有漁港伏休期間不得為漁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或卸載漁獲等服務,一經查處,高限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母港”資格,並將信用等級降為D級,取消金融貸款。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九、市政府設立專項獎勵資金,鼓勵群眾舉報涉漁“三無”、套號、假號漁船,查證屬實的,給予適當獎勵;對舉報漁港、漁船伏休違規的,根據案值給予重獎。

監督舉報電話:110、7587100、7587135。

榮成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

榮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榮成市公安局

關於嚴禁休漁期收購加工運輸銷售

非法捕撈海產品的通告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海洋伏季休漁是我國重要的漁業資源養護制度,根據國家海洋伏季休漁管理規定,今年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在此期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收購、運輸、代凍、加工、銷售、儲藏非法捕撈海產品活動;嚴禁銷售不能提供合法來源的鮮活海產品;嚴禁經營商販以冷凍品冒充鮮品,誤導輿情。

為加強休漁期市場管理,維護我市良好的海產品流通秩序,市海洋發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將組織力量對我市所有批發交易市場、農貿市場、商超、冷藏廠、賓館飯店等場所進行重點執法檢查。對從事收購、運輸、代凍、加工、銷售、儲藏非法捕撈海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山東省漁業資源保護辦法》和《水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一律沒收非法漁獲物,並處高限罰款,同時記入徵信檔案;對收購、運輸、代凍、加工、銷售、儲藏非法捕撈漁獲物數量較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7587100、7552608、7563502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

榮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榮成市公安局

2020年4月‍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致全市漁企漁民的一封信

廣大漁業企業和漁民朋友們:

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養護海洋生物資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助力廣大漁民增產增收的重要舉措。我市是全國重點漁業縣市,各級歷年將我市列為伏季休漁、涉外管理的重點漁區。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請廣大漁業企業和漁民朋友們嚴格遵守涉海涉漁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保全市伏季休漁、涉外管理形勢穩定。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一、我市所有應休漁漁船5月1日12時前必須返回榮成灣、石島灣、靖海灣3處海灣內指定的“母港”停靠休漁,冷凍漁船原則上停靠在石島灣內的海成、桃園、赤山、奧孚、石島新港5處“母港”,未按時、按規定停靠“母港”休漁或休漁期間擅自轉移停泊地點,依據《漁業法》《山東省漁業船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高限處罰、集中扣押;具有漁業生產成本的漁船,扣減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二、非榮成籍漁船不得在我市漁港內停靠。5月1日12時前一經發現立即予以驅離;5月1日12時後,一經發現一律扣押至指定漁港,按照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進行處罰,並報山東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協調有關省市漁政機構派員召回。

三、伏休期間,漁船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漁船塢修原則上在榮成市範圍內進行。確需市內跨區塢修的,報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批准;確需跨市塢修的,報山東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批准。雙拖網漁船一次只能批准一條轉港上塢。未經批准私自轉港的,按照伏休違規論處。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返回)或擅自轉移停泊地點且拒不改正的,按伏休違規處理,予以高限處罰、集中扣押;具有漁業生產成本的漁船,扣減當年度10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四、因避風等安全原因變更停泊地點的,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後要立即返回原停泊點停靠,否則按伏休違規處理,予以高限處罰、集中扣押;具有漁業生產成本的漁船,扣減當年度10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五、違反休漁管理規定擅自出海作業的漁船,在高限處罰、集中扣押的基礎上,視情節扣減漁業生產成本補貼、降低信用等級,其中違規1次的,扣減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違規2次及以上的,扣減當年度10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信用等級降為D級,申請註銷捕撈許可證書。養殖漁船從事捕撈作業的,每被查扣1次扣減當年度50%的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六、伏休期間,通過認定的漁港違規為漁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收購或裝卸違規捕撈漁獲物等服務的,罰款50萬元;情節嚴重的,取消“母港”資格,並將信用等級降為D級,取消融資貸款。其他未認定的漁港碼頭違規為漁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收購或裝卸違規捕撈漁獲物等服務的,一律予以關停。

榮成市政府發佈5.1休漁通告

七、嚴厲打擊偽造法院扣押文書、違規停靠外地休漁、拒不歸港休漁等惡意違規漁船和涉漁“三無”船舶、套號、假號漁船,一經發現,一律扣押至指定漁港,集中處置。對拒不配合執法、拒不歸港的漁船,堅決按程序移交公安、海警等部門採取強制措施,予以召回重罰。

八、市場、冷藏、飯店、海產商店等場所一經發現收購、運輸、加工、銷售和儲藏違法捕撈的漁獲物,予以沒收漁獲物,高限處罰,列入“黑名單”,信用等級降為D級。

九、開展有獎舉報,對舉報涉漁“三無”、套號、假號漁船,查證屬實的,給予適當獎勵;對舉報漁港、漁船伏休或涉外違規的,根據案值給予重獎。

2020年伏休期間,市海洋發展部門將會同海警、公安、工信、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全方位加大海陸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非法捕撈、安全生產事故等責任人的刑事處罰力度。嚴格落實漁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凡是違法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海警、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凡是涉嫌黑惡勢力的,一律移交公安、海警機關查處,並上報政法機關,確保全市漁業生產秩序和諧穩定。

廣大漁業企業和漁民朋友們,加強涉外漁船管理是維護國家形象和外交大局的重要工作,做好伏季休漁是實現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遵章守紀,相互監督,為“平安漁業”“和諧漁業”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伏休違規舉報電話:110、7587100、7587135

榮成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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