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區海洋伏季休漁通告

為養護和合理利用近海漁業資源,保障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加強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山東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及《2020年煙臺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我區2020年繼續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現通告如下:

一、2020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漁政策規定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定置作業(含鯷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三)我省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特殊經濟品種海蜇的專項捕撈生產,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繼續納入限額捕撈管理,具體方案由省農業農村廳另行通知。

(四)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使用合法漁具採捕自繁自養貝類等漁業資源的,由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採捕天然貝類等漁業資源。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和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全年禁用)。

(六)嚴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七)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委託的海洋漁業資源調查需租用漁船從事捕撈作業的,須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省廳發放《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方可組織實施。因實施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調查以及軍事用途需租用漁船在我省管轄海域從事漁業及相關活動的,須向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租用養殖漁船能解決的,不得使用捕撈漁船,其他項目原則不予批准。申請材料中應包括項目任務書、租賃合同等,要明確監測調查的時間、位置、範圍、頻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二、2020年我區伏休管理規定

一是5月1日12時前,定置網具(老牛網)全部上岸並按規定集中存放。

二是所有應休漁漁船5月1日12時前必須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漁,原則上必須停靠在安裝有射頻識別(RFID)基站的漁港內。外省籍漁船一律不得在我區停港休漁,我區漁船一律不得在外省市停靠休漁。

三是休漁漁船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因避風等安全原因由牟平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統一安排變更停泊地點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後,應立即返回原停泊地點。伏休期間漁船塢修嚴格按照省廳相關規定執行。

四是休漁漁船不得變更為非休漁作業類型出海生產或未經批准擅自到他國管轄海域生產。牟平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將聯合煙臺海警局牟平工作站繼續開展涉漁“三無”船舶和“地籠”專項整治行動,請船東及有關人員及時主動上交涉漁“三無”船舶和“地籠”等禁用漁具,更換不合格漁具,以免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漁船標識必須符合全省統一規範標準,按規定要求安裝、使用CDMA、AIS、北斗衛星和RFID等信息終端設備,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漁船停港期間,要切實做好“防風、防火、防汛、防盜”工作,確保休漁漁船安全。

五是漁船修造廠家必須按相關規定開展漁船修造業務,無船檢部門開具的《開工批准書》,一律不得擅自制造、改造漁業船舶。對塢修及在建漁船應設立標識牌,註明船名號、批准文號、上塢時間、監管人及預計下塢時間,製作漁船位置圖。凡擅自制造、修造涉漁“三無”船舶的,依法對相關造船廠(點)予以處罰,涉案船隻按照涉漁“三無”船舶處理。

六是漁業港口不得接納涉漁“三無”船舶、違規作業漁船、外省籍漁船停靠、卸貨和補給,不得為違法違規漁船提供油、冰、水等物資,發現港內有漁船涉嫌違規出海的,要立即向牟平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和煙臺海警局牟平工作站報告,並協助查處。

七是水產品運輸車輛、冷庫、魚粉廠、水產品加工企業、市場經營攤點等不得收購、運輸、代凍、加工和銷售違法捕撈的水產品,如有違反規定者,牟平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將會同海警、市場、城管、環保、交通等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休漁期間,牟平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將會同海警、公安、市場等有關部門全方位加大海陸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在漁港、海上查獲及其他方式發現的涉漁“三無”船舶將一律扣押回港,依法依規沒收,集中處置,並對船東依法處罰。對發現或查獲的“地籠”等禁用漁具,一律收繳並集中銷燬,對網目尺寸不合格漁具,限期整改更換,並對船東或生產、銷售人員依法處罰。對違規漁船除按規定罰款外,一律沒收漁獲物、非法所得,對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職務船員證書和捕撈許可證;對特殊漁船違規的,將按“情節嚴重”規定採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伏休期間漁業執法機構將配合公安、海警部門開展涉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員,將嚴格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我省繼續實施伏休違規與漁業生產成本補貼掛鉤的政策。2020年5月1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漁期間擅自轉移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1次的漁船,扣減其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5月5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漁期間擅自轉移停泊地點或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且拒不改正、年內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被國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掛牌督辦且經調查核實確認的漁船,列入黑名單,扣除其當年度全部漁業生產成本補貼;養殖漁船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從事捕撈作業的,每被查扣一次扣減其當年度50%的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無漁業生產成本補貼漁船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從重處罰並在集中扣押點按最高時限扣押,伏休期間禁止離港。

為增加伏季休漁工作透明度,牟平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和煙臺海警局牟平工作站分別設立了伏季休漁舉報電話,希望廣大漁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漁船。舉報時請準確提供違規漁船有關信息(包括船名號、所有人、違規時間、地點、違法作業影像資料等),並配合執法人員對違規漁船進行查處。

伏季休漁舉報電話:

牟平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8942916

煙臺海警局牟平工作站05356016110

牟平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煙臺海警局牟平工作站

2020年4月28日

牟平區海洋伏季休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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