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經過我同意,你怎可私下調查我?

沒經過我同意,你怎可私下調查我?

1、李傑的職場遭遇

李傑入職A公司任財務經理多年,工作順利,達到輕車熟路的狀態。

不安於現狀的李傑將自己的簡歷發佈到招聘網站,希望有實力的公司給一個提升自我的機會。

某天,李傑接到獵頭公司電話,並當面約談。之後李傑被獵頭引薦到C公司面試財務總監,薪酬多出原東家的一半。

幾次面試下來,C公司對李傑的業務表現力表示很欣賞,在沒有給李傑發送OFFER的前提下,在沒有徵得李傑同意的前提下,在李傑毫不知情的前提 ,C公司的HR就安排人員對A公司的HR就開始打電話做李先生的背景調查。

包括李傑現在的薪酬、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人際關係等等。

週一上午,李傑和往常一樣,開著愛車,著裝商務化,提著公文包大步邁進公司辦公大樓。正準備給部門開會時,卻被一個電話叫到領導辦公室。

那場面的氣氛有點嚴肅,有點尷尬,直接領導、HR都在場。

李傑被辭退了。

這種事發生在誰身上,都難以接受。

僅一次短時間面試,成功與否,結果未知。這倒好,連工作都丟了,李赤很生氣,以C企業侵犯他人隱私權為由向法院申請起訴。後某法院正式判決書下來,判C公司敗訴,要求A公司對李先生進行賠償等。

這是HR缺乏背景調查風險控制常識才導致的官司。

沒經過我同意,你怎可私下調查我?

2、沒經過我同意,你怎可私下調查我?

背景調查可規避的風險,HR不可不知。在未徵得候選人同意的前提下,公司/HR私自對候選人進行背調,會給企業帶來哪些風險?

1、從我國民法上看,未徵得求職者同意,私自進行背景調查,這種行為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了應聘者的隱私權,如果對應聘者造成影響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侵權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2、依據《刑法》第253條,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應聘者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3、背景調查如何規避風險?

首先,公司應口頭告知候選人將要對其進行調查一事;

其次,經得候選人同意後,並且讓其在《背景調查授權書》上簽字畫押,表示本人同意授權公司對本人進行調查。

再次,調查內容不得涉及候選人個人隱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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