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降生
原本應該是一個家庭最幸福的事
然而一對小夫妻卻因為孩子的“冠姓權”歸屬
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紛爭
妻子將丈夫訴至法院
剛組建不久的家庭
將面臨支離破碎的危險
案情回顧
2019年5月20日當事人朱某與李某登記結婚,在商議婚禮細節時,雙方家庭卻因為是“入贅”還是“討親”的問題發生了爭執,感情因此出現裂隙。
2020年2月女兒出生後,雙方又因孩子的“冠姓權”問題發生爭吵導致分居。婚前的爭執、婚後的矛盾讓剛剛出了月子的朱某對婚姻喪失信心,一紙訴狀將丈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
朱某與李某的矛盾,除朱某認為在其懷孕期間,李某關心不夠,缺乏責任感外,主要還是孩子跟誰姓,落戶在哪家的問題,且二人分居不滿兩年,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遂判決不準離婚。
其實,關於“冠姓權”
法律早就有說法
法官說法
《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公民的姓名一經登記,就成為公民的正式姓名,並開始受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父母雙方對新生兒享有“冠姓平等權”。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近年來,孩子的“冠姓權”歸屬
逐漸演變成了夫妻雙方爭地位
男女性別爭平等的熱點問題
其實無論孩子姓什麼
都無法改變你是其父母的事實
孩子對你的親疏遠近
靠的是花時間和精力去培養
姓名只是個符號
還需理性看待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來源:姚安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