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警队带走没超过二十四小时家人可以去刑警队问明情况吗?为什么?

时光流逝我爱你群


可以去打听情况,但是去了的话,大概率只是被告知大概由于什么事儿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不会告知详情,也不可能让家属或亲属见被传唤的人。

由于被传唤到刑警大队,因此涉嫌刑事犯罪,为刑事传唤。

最多可以等48小时,如果48小时还是没有结束传唤,则可能被刑事拘留。

一、法律对于刑事传唤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传唤须知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如果超过48小时人还是没有被放,一般情况下就涉嫌犯罪,应该被拘留了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西安法律观察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讯问查证。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按照你讲的情况,现仍处于被讯问、查证的时间,满24小时若不涉嫌犯罪则会放人,若涉嫌刑事犯罪将会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送往看守所。公安机关会向家属寄送《刑事拘留通知书 》上面有涉嫌的罪名及羁押的具体地点。有其他问题,可以关注姜讲法律事儿私信给我。


姜讲法律事儿


谢谢!带走的人在刑警队没超过24小时,家人可以去刑警队,问明情况。因为此时间内属于预审期,预审警察按照此人犯罪的地点,性质,场所人员,事情发生的一手资料,法医出现场的鉴定,群众揭发等。都要整理好。超过24小时,预审整理好的资料就要送到立法院立案判罪了。所以超过24小时家人不可再进刑警队问明情况了,执行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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