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丧失!如何看待起点中文网的“霸王条款”?

第一、你写的书,与你无关,直到你死后50年内,你都不享有著作权。


第二、由之前的合作发行关系,转为聘请关系。简单的说,你是起点的免费文稿枪手,指哪打哪,你写的东西都是起点的。你自己写的作品,不能说这是你的作品。


第三、你虽然是起点聘请的作者,但是他不提供任何思路、想法,每一个字,每一个章节,你的行文大纲都是自己辛苦写的,但法律上你只是被免费聘员工,产出是属于起点的。


第四、你虽是被聘请的员工,但是要你签署放弃福利的协议,没有五险一金,没有加班费,什么过节费,什么都没有,起点一分钱不会掏。


第五、你签了这个合同,想把手头的书写完,合同里有一条,起点享有你下一本书的优先发行权,就是的出版下一本书,起点要先看过,他不要了,你才能去别的网站发布,他不光要你现在,还要剥夺你的未来。


第六、签了合约,卖了孩子,作者能得到什么呢?作者能得到的是扣除运营费用以后,读者付费后“净利润”的分成。顺便提一句,哈利波特的“净利润”,一直都是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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