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交警“黄金三小时”迅速侦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本溪交警“黄金三小时”迅速侦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2020年5月2日03时23分许,一辆三轮摩托车由转山大偏墙方向驶往计控方向,行驶至转山隆鑫果品超市门前路段时,将同方向行走在路上的行人迟某撞倒,致行人迟某当场死亡,肇事后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平山交警大队于05时02分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在事故大队和快赔中心的全力配合下,三小时迅速侦破案件,抓获肇事逃逸者!

本溪交警“黄金三小时”迅速侦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110指挥中心于事发后接到报警,报警人称有一行人倒在转山路隆鑫果品门前,后指派属地工人派出所到现场进行勘查,经派出所民警调取视频核查,发现案件系为交通事故,于05时转警到平山交警大队。

本溪交警“黄金三小时”迅速侦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平山大队值班事故民警马占志在接到指派以后,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并将情况汇报,孟庆革副支队长和事故大队马胜全大队长相继赶赴现场,快赔中心负责人丛佩俊提前赶到单位,通过调取治安监控锁定车辆轨迹,平山大队兵分三路,冯林大队长与事故民警杨海龙共同到大河市场调取视频,中队长赵春元和民警尹明旭分析周边岗区监控,刘乃刚副大队与民警房宇和马占志进行现场走访,锁定目标,全体人员争分夺秒,终于在接警后三个多小时的黄金破案时间将肇事驾驶员及车辆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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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交警“黄金三小时”迅速侦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肇事司机到案后闪烁其辞,对事情经过不承认也不否认,经过民警缜密的询问以及铁一般的证据,终于驾驶员徐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他平时以卖菜为生,于2020年5月2日03时20分左右驾驶三轮摩托车沿转山路到大河市场进货,行驶至转山路隆鑫果品门前撞倒同向行走的行人后,由于害怕,并且当时天还没亮,就直接驾车逃逸,到大河市场进货之后以为没什么事又回到转山早市卖菜,被平山交警大队于上午09时左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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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过程中,平山交警大队全体人员抓住事发后破案黄金时间,全力追踪,没有丝毫懈怠,不断完善证据链和整个事情经过,展现了极强的业务能力与团队凝聚力、战斗力!

本溪交警“黄金三小时”迅速侦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案件已移交至事故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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