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工程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社會規範;掌握工程專業的基礎理論和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注重學習瞭解本專業國內外新技術和發展趨勢;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經驗,解決本專業科研、設計、生產、工藝、技術服務或技術管理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取得較好的成績;結合技術工作實際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或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技術報告(總結)。

第一條 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以下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一、工程技術和信息技術研究、規劃、設計。

二、工藝、生產、施工、維護、質量、監測、能源、安全及技術管理(含採購、銷售等技術性服務)。

三、計量及質量檢測、特種設備檢測、標準化及認證管理等。

四、社會工程技術中介、諮詢等技術服務類。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於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並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獲得本科、大專、中專畢業學歷,並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

二、具有中專或相當學歷,取得中級技師後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作為技術骨幹,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或重點工程項目。

二、參與中型項目1項以上或小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或參與對企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的科技項目的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和技術管理等工作。

三、參與本行業或本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能源等的研發和推廣應用2項以上。

四、參與國內外先進技術或先進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主要技術工作。

五、參與編制行業規劃、標準(規程)、地方標準(規程)、企業計量、標準、質量技術法規等。

六、在企業重要設備的改進、安裝、調試、運行、維護工作中,解決較複雜的技術問題2項以上。

七、獨立承擔某類產品常規的全項目質量檢驗或計量檢測工作,正確應用有關標準和規程,制定檢驗細則,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項以上有一定技術難度產品測試和數據分析工作,制定檢測細則,編寫相應的測試分析報告,或參與2項以上質量仲裁檢驗工作,獨立承擔其中主要部分專項技術工作,提供正確的檢驗數據。

八、參與信息產品或應用系統的研究開發工作2項以上,或參與較大型的網絡系統的設計、建設和運行工作1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九、作為企業的技術骨幹,系統總結生產、技術、管理等環節的工作經驗,編寫、完善本部門或分管範圍內的重要技術管理規章制度,並得到實際採用。

十、取得中級技師職業資格,代表本地區、本企業參加市(廳)級以上職工職業技能大賽,或作為骨幹技師參與企業重點產品製造、安裝、維護等較複雜工藝技術的創新解決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二、參與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通過主管部門的鑑定或驗收。

三、參與的企業科技、工程項目,取得相關部門或企業的認可。

四、參與的課題報告、專項調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通過相關部門評審或得到採納。

五、參與的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或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材料等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取得良好的效益,並得到相關部門或企業的認可。

六、參與制定、修訂的行業(地方)規劃、標準、規程、規範或企業計量、標準、質量技術法規等,併發布實施。

七、承擔較大網絡系統管理、維護工作,掌握所維護設備的性能,獨立解決設備運行中出現的技術問題,連續3年無責任事故。

八、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獲得市(廳)級以上“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

九、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運用特殊技能完成複雜的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果,獲相關部門、機構或企業的認可。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編制出版本專業著作,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二、在市(廳)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三、圍繞本地區、本行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項調查(分析)報告、項目立項研究報告或技術總結等2篇以上,獲得採納單位的書面評價和認可。

四、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參與的重點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項目的工作實踐及取得的業績,獨立撰寫技術工作總結1篇以上,字數不少於3000字,並提供參與的項目立項、結項、驗收、鑑定等相關材料作為附件。

五、作為骨幹技師,解決企業本職業(工種)關鍵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工作總結1篇以上,字數不少於2000字,並提供相關證明。

第九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任職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專業技術榮譽稱號獲得者。

二、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攻關項目,並通過鑑定或驗收。

三、在企業及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與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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