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財政局京財會【2020】490號通知規定: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要求
(一)從事會計工作人員(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單位會計人員):
1.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和正高級)的人員;
2.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具體從事會計工作是指在單位從事:
1.出納;
2.稽核;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核算;
4.收入、費用的核算;
5.財務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7.會計監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
10.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
二、繼續教育方式
指定有資質培訓機構培訓,疫情影響只有網教沒有面授機構。
三、申報繼續教育學分方式
取消個人自行申報方式,由財政局公示培訓機構統一申報後,財政局審核。
四、申請繼續教育要求
1.必須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採集
2.無免學分者,必須完成90學分(公需科目30分和專業科目60分)
五、2020年會計繼續教育人員
1、持有會計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
2、目前從事財務工作的參加本年度繼續教育
六、如何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學滿90學分由培訓機構確認申報
2、財政局審核通過後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情況
3、全程服務,足不出戶,便捷學習
4、提供個人信息、開通賬戶
5、私信,獲取詳細繼續教育申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