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政策分析原則

一、公共政策分析原則


(一)系統性原則

在人類社會中,一切事物都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共同組成了多層次複雜系統,政策系統就是社會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分系統。在政策系統中,各項政策相互聯繫,彼此協調,形成了具有一定結構、層次、功能的開放性政策體系

(二)預測性原則

政策系統是動態的。制定政策依據的是所獲取的過去和現在的有關行為和結果的參數和變量,但它又是發生效用於未來。制定政策可以說是對未來行為所作的一種設想,是在事情發生之前的一種預先分析與選擇,因此,制定政策具有明顯的預測性。

(三)協調性原則

政策的協調性原則有兩層含義:一是指政策所指向的社會利益與價值的協調,一是指政策系統中各層次、各類型的政策的協調。協調的目的是為了保持某種平衡。在社會生活中,人與事物具有不一致的一面,即對立面;也有相互聯繫的一面,尤其是互補的一面。

(四)信息化原則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公共政策活動過程就是對政策信息進行蒐集、傳遞、加工、使用、反饋的過程。在政策過程中,對社會問題的感知是其初始階段,這個階段的任務就是蒐集或察覺信息,這是發現問題、進入政策議程的關鍵環節。

(五)科學性原則

政策科學是一門綜合性、交叉性、應用性極強的科學。歷史經驗證明,科學的政策能帶來社會的文明與進步;相反,一項違背了科學原則的錯誤政策能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甚至導致災難性的後果。因此,公共政策分析應遵循科學的規律、按照科學的原則和方法來進行。

(六)民主性原則

首先,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必須體現人民的意志,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其次,公共政策必須保障民眾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生活領域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與公平的利益;第三,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須遵循法定的、科學的、民主的程序和方法;第四,政策過程的各階段都必須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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