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種契約,這話對嗎?

老俞177829369


契約:它源於拉丁文,原義為交易,本質是契約自由的觀念。契約精神則是:在商品經濟社會,派生的契約關係,它一種自由、平等、守信合作的精神,核心是自由平等的守信精神。

我認為婚姻就是契約,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它是男人和女人,通過自由戀愛,互相愛慕,自願合夥組建家庭,而建立夫妻持久合作關係的約定。

  • 結婚證的實質就是夫妻自願結婚,是簽定契約的憑證,雖然它有別於商品交易的買賣關係,但是夫妻合夥組建家庭是合作關係,這是婚姻的實質。
  • 結婚證雖然沒有載明要約,但雙方都明白,契約的核心是,要求雙方忠於愛情,一生一世忠貞不渝。婚禮上的山盟海誓,即是對結婚證明的補充的詮釋。
  • 我願意與某人結為夫妻,無論貧窮富貴,無論健康疾病,願意同甘苦共患難,共度一生。結婚戒指,還有眾多親友,就是雙方愛情誓言的見證,核心是永不變心。
  • 除此之外,婚姻契約還有以下約定俗成要約,供夫妻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夫妻志同道合,共同努力打造幸福的小家庭,夫妻相親相愛,相敬如賓,讓婚姻幸福美滿。

共同生兒育女,撫養子女成人,教育子女成為優秀的人才,為家庭爭光。

發揚尊老美德,共同孝敬雙親,關愛父母的健康和生活,讓父母安享晚年。

有的夫妻,相互之間還有私下的約定或承諾,如什麼時候買新房,買汽車等等,這些都是對婚姻契約的補充。

契約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雙方有責任義務遵守,夫妻雙方自覺遵守執行,婚姻一般會幸福美滿。

如果一方或雙方違約,家庭就會產生矛盾,一般性質違約,夫妻會發生爭吵爭執,違約方改正後,雙方能和好如初,不會影響夫妻關係延續。

但是,若違背要約核心條款,對愛情忠貞發生改變,產生婚外情,或者養小三,這就是嚴重違反契約精神,可能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雙方毀約而離婚,發生愛情悲劇。

願天下夫妻,牢記自己的誓言,忠於愛情,夫妻齊心打造經營小家庭,祝婚姻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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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情666


愛進骨子裡不是,搭夥過日子是,


海的女兒看見彩虹


一場婚姻,兩個人從相識到相知,經歷了愛情的磨合期,終於走進了嚮往已久的神聖的婚姻殿堂。當決定組建屬於兩個人的家庭時,就需要雙方共同合力去經營這份來之不易的感情,簡單的一紙婚書,擁有它的途徑也極為簡便,只要兩情相悅的男女到了法定年齡,就可以手拉著手走進民政局,花一杯咖啡的錢,抽一根菸的工夫,結婚證馬上就能拿到手,手機一照,朋友圈一發,一瞬間圈裡圈外,都知道你們已經是名花有主的人了。

如此質樸的一個“小紅本”其實是一種契約,既然是契約,帶有強烈的制約和保護的色彩,雙方如膠似漆的感情在這一刻轉為正式莊嚴的協議,有了這份協議,婚姻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雙方需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簽訂這份契約的根本出於感情,緣於愛,而並非為了個人的利益,或者傳宗接代,只是這份契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雙方的利益,或者是未來孩子的權益,唯獨對感情和愛情無力保護,想要讓這份感情歷久彌新,只有加重契約的承載力度,使之承載的絕不限於一種簡單的關係證明,更是一種精神契約,兩個人的愛情將以更為蓬勃的生命力和更加厚重的責任感延續到家庭內外,讓婚姻更具有博大的胸襟和內函,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忠於愛情,忠於婚姻。

精神契約在婚姻生活中遠遠高於世俗契約,所謂的世俗契約包含很多方面,比如一張夢寐以求的結婚證,一枚光彩奪目的婚戒,一場高朋滿座的婚宴,或者一套浪漫唯美的婚房,但這些世俗的真的能夠長久維繫愛情和婚姻嗎?從表面上看,世俗契約令人樂此不疲,一撥又一撥的年輕人前赴後繼以得之而後快。但這些美好的背後如果沒有強大的精神契約的支撐,反而會成為愛情的羈絆,很多人因為不想選擇婚姻被禁錮,或無法承受越來越重的世俗契約的負擔,而逃離婚姻,背判愛情,這絕非危言聳聽,逐年攀升的離婚率可見一斑。

反觀精神契約則伴隨著雙方在一起的每個日子,記載著彼此攜手走過的點點滴滴,其中包括興趣愛好,三觀行為,語言理念等更深層次的溝通與磨合,這樣的磨合其實就是精神契約不斷締造和鞏固的過程,它才是維護婚姻的真正紐帶,相處日子越久,越不捨得讓這份契約土崩瓦解,因為它早就深深植根於兩人心中,連血帶肉地連根拔起是一種無法忍受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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