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合同事件,網文還能活下去嗎?

Wild-Fire


能,可以肯定是能活下去,因為閱文在網文圈太大了,一家獨大的大。而且旗下還有動漫,影視等下游產業。所以說,想要閱文活不下去很難。

合同事件其實並不能對閱文產生什麼實質的影響,這事說白了就是利益的分配問題,是吃相太難看的問題,但是無論它怎麼改,它還是有的吃。

因為已經簽約的作者必須履行合同,要不然會付法律責任,所以作者們只能寫,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閱文手握的資源太多了,發展到如今已經不是一個作家群體能改變的龐然大物了,想要讓閱文從上游作家方面崩塌是很難的,畢竟向五五斷更節這樣的反抗都不能團結一致,還能奢求作家們做出什麼樣的抵抗呢


大眼貓頭鷹


資本的本性就是貪婪,網文合同事件就說明這一點。但無論怎樣,網文的路還是要走下去。

近日深陷“奴隸合同”風波的閱文集團成為眾矢之的。閱文集團受輿論風波影響,港股大部分低開,而且股價也暴跌。閱文集團回應稱,將重新審視,對不合理的條款進行更改。

古人尚且講“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閱文集團竟然得隴望蜀,進一步壓榨網文作家的血汗。

眾所周知,寫網文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每天幾千到上萬字的網文,需要付出多大精力。寫完頭暈眼花,夜不能寐。一方面照顧讀者的喜好,一方面還得謹慎不違規。從故事情節到文字佈局,可以說相當費力勞神。而閱文集團還要進一步盤剝作者所擁有的最後一點價值。這是讓辛苦的作家們心寒的事。

我們看看新條款的“合理”性,在3.11條款中說“甲方受權所創作開發出的所有翻譯作品、互動閱讀體驗作品、改編作品、同人作品、周邊衍生品、商品化開發成果等全部作品、產品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權、全部知識產權及其它一切衍生權力歸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對該等作品、產品及工作成果進行各種商業性開發和運營而無需再徵得乙方許可。”

就是說作者只是平臺的委託作者,創作費用從你廣告里扣、作品被侵權作者自己掏錢打官司、而作者所有社交賬號歸閱文集團,他們有權運營你的各種社交賬號,不用作者同意。比如說你蓋完樓,所有維修費你自己掏錢,而樓歸別人所有。

新合同的主旨如下:

一、作者寫的書,知道死後50年,版權歸閱文所有。

二、作者不再和閱文是合作關係,是受閱文委託創作,就是你的著作權歸閱文。

三、閱文聘請百萬作者寫書,但你是被免費聘用來替他寫書的。

四、你雖然是被聘請來的,但你不享受任何閱文集團的待遇。

五、你簽了合同,閱文還有你下本書的優先權。

六、作者得到的是扣除運營以後,讀者付費後“淨利潤”的分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公民終生及死亡之後的50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閱文集團的合同,明顯屬於侵權行為,是不合理的。

另外新合同不是起點本站免費。而是集團渠道,早就免費,作者沒有從別的地方收過錢。這裡所說的“淨收益”是扣除成本運營之後,作者分成百分之五十,但誰又知道運營成本是多少?所以到作者手裡的錢,所剩無幾。

綜合以上來看,閱文集團明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閱文集團針對爭議條款已經做出回應。對不合理條款會做出修改,並堅定認為必須鞏固和保持付費模式,並對新創模式不斷探索。我相信一個嶄新的寫作環境就要到來,網文必將迎來春天。


戈壁灘駝鈴


資本狂歡,也總有出路。只不過現如今,網文作者的確要難很多。

畢竟,隨著影視劇的深入,資本已經意識到了網文這一塊巨大的財富。

資本入駐是遲早的事。但是我們網文作者也絕對不能坐以待斃,白白成為資本競逐的犧牲品。

任何罔顧勞動者付出,試圖以壓榨剝削奪取利益的資本都將以破產告終。歷史已經給了太多的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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