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合同事件,网文还能活下去吗?

Wild-Fire


能,可以肯定是能活下去,因为阅文在网文圈太大了,一家独大的大。而且旗下还有动漫,影视等下游产业。所以说,想要阅文活不下去很难。

合同事件其实并不能对阅文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这事说白了就是利益的分配问题,是吃相太难看的问题,但是无论它怎么改,它还是有的吃。

因为已经签约的作者必须履行合同,要不然会付法律责任,所以作者们只能写,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阅文手握的资源太多了,发展到如今已经不是一个作家群体能改变的庞然大物了,想要让阅文从上游作家方面崩塌是很难的,毕竟向五五断更节这样的反抗都不能团结一致,还能奢求作家们做出什么样的抵抗呢


大眼猫头鹰


资本的本性就是贪婪,网文合同事件就说明这一点。但无论怎样,网文的路还是要走下去。

近日深陷“奴隶合同”风波的阅文集团成为众矢之的。阅文集团受舆论风波影响,港股大部分低开,而且股价也暴跌。阅文集团回应称,将重新审视,对不合理的条款进行更改。

古人尚且讲“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阅文集团竟然得陇望蜀,进一步压榨网文作家的血汗。

众所周知,写网文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每天几千到上万字的网文,需要付出多大精力。写完头晕眼花,夜不能寐。一方面照顾读者的喜好,一方面还得谨慎不违规。从故事情节到文字布局,可以说相当费力劳神。而阅文集团还要进一步盘剥作者所拥有的最后一点价值。这是让辛苦的作家们心寒的事。

我们看看新条款的“合理”性,在3.11条款中说“甲方受权所创作开发出的所有翻译作品、互动阅读体验作品、改编作品、同人作品、周边衍生品、商品化开发成果等全部作品、产品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全部知识产权及其它一切衍生权力归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该等作品、产品及工作成果进行各种商业性开发和运营而无需再征得乙方许可。”

就是说作者只是平台的委托作者,创作费用从你广告里扣、作品被侵权作者自己掏钱打官司、而作者所有社交账号归阅文集团,他们有权运营你的各种社交账号,不用作者同意。比如说你盖完楼,所有维修费你自己掏钱,而楼归别人所有。

新合同的主旨如下:

一、作者写的书,知道死后50年,版权归阅文所有。

二、作者不再和阅文是合作关系,是受阅文委托创作,就是你的著作权归阅文。

三、阅文聘请百万作者写书,但你是被免费聘用来替他写书的。

四、你虽然是被聘请来的,但你不享受任何阅文集团的待遇。

五、你签了合同,阅文还有你下本书的优先权。

六、作者得到的是扣除运营以后,读者付费后“净利润”的分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死亡之后的50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阅文集团的合同,明显属于侵权行为,是不合理的。

另外新合同不是起点本站免费。而是集团渠道,早就免费,作者没有从别的地方收过钱。这里所说的“净收益”是扣除成本运营之后,作者分成百分之五十,但谁又知道运营成本是多少?所以到作者手里的钱,所剩无几。

综合以上来看,阅文集团明显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阅文集团针对争议条款已经做出回应。对不合理条款会做出修改,并坚定认为必须巩固和保持付费模式,并对新创模式不断探索。我相信一个崭新的写作环境就要到来,网文必将迎来春天。


戈壁滩驼铃


资本狂欢,也总有出路。只不过现如今,网文作者的确要难很多。

毕竟,随着影视剧的深入,资本已经意识到了网文这一块巨大的财富。

资本入驻是迟早的事。但是我们网文作者也绝对不能坐以待毙,白白成为资本竞逐的牺牲品。

任何罔顾劳动者付出,试图以压榨剥削夺取利益的资本都将以破产告终。历史已经给了太多的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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