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教育目的的概述
(一)我國教育目的的沿革
-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1999年《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
(二)我國教育目的的精神
- 總的精神:培養學生成為未來1國家、社會發展的主人。
- 基本點主要表現:堅持社會方向性;堅持全面發展;培養獨立個性;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是實現我國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徑。
- 精神實質:一個宗旨(提高國民素質);兩個重點(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四有新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五育並舉(德智體美勞,腦力和體力的和諧發展)
(三)我國教育目的的落實
主要問題:片面追求升學率(解決:重點培養青少年學生的素質)
(四)素質教育可能出現的誤區
- 素質教育就是不要“尖子生”
- 素質教育就是要學生什麼都學、什麼都學好
- 素質教育就是不要學生刻苦學習,“減負”就是不給或少給學生留課後作業
- 素質教育就是要使教師成為學生的合作者、幫助者和服務者
- 素質教育就是要多開展活動,多上文體課
- 素質教育就是不要考試,特別是不要百分制考試
- 素質教育就會影響升學率
(五)創新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關鍵
- 創新不僅是一種智力特徵,也是一種人格特徵,一種精神狀態
- 創新精神與創新創新能力相輔相成
- 重視創新能力的培養也是現代教育與傳統教育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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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我國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