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中小企業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大不同!

在政府項目申報中經常會涉及到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申報,很多企業會以為只要是研發投入能轉化為科技成果的都屬於技術型的企業,都可以申報,其實不然,三者在申報條件和流程上有很大的區別。企業一定要先認清這些區別,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項目申報。

概念不同

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佈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託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並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業。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是國家為了扶持高端技術性服務業的發展,對從事先進型技術服務的企業進行稅收等多項政策支持的企業類型。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

主要區別

高新技術企業規定必須是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包括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且必須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並具有持續性的研發活動。

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求有科技開發活動,將自主知產並轉為產品或者服務,涵蓋範圍會寬泛很多。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主要是企業依託自身平臺,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業務整體解決方案,關鍵的是開展外包服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外向性特徵很明顯。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中小企業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大不同!

認定條件不同

高新技術企業對企業的營業收入,研發人員佔比,科研佔比等都有明確得比例要求;且企業必須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來支撐成果轉化的核心產品。

科技型中小企業對企業的職工總數、年銷售收入、資產總額都有上限規定;企業從事科技研發活動,但對核心知識產權要求程度略低於高企。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對人員學歷、業務範圍、業務收入有比例限制,但對企業知識產權及研發投入並無要求,且離岸外包業務是該類企業的核心限制條件。企業只要為發包方提供智力服務,企業是否有知識產權並不會對其提供的服務產生影響。

申報流程不同

高新技術企業:網上申報——地市推薦(現場核查)——省廳審核——組織專家網評——申訴——答辯——公示——備案。

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申請填報——系統測評——機構審核——公示——賦予編號。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我評定、註冊登記、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一般為網上提交及紙質提交)——專家評審認定(會議及現場)——公示——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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